浙江温州,女子是独生女,婚后她和丈夫约定好,第一个孩子不管男女跟他姓,第二个再跟丈夫姓。很快,大儿子出生了,按约定随了她姓,公婆心里不悦,但也没说什么,只希望赶紧生个老二。一年多后,二胎生了个女儿,跟了父亲姓。在孩子的满月宴上,公公勃然大怒,他觉得儿媳这样安排是断了他们家的香火,他们后半辈子都抬不起头来,坚决要求给大孙子改姓。女子也不退让,公公气急了,一个举动让在场所有人傻眼了。
4月28日,据半岛晨报报道,张娟和丈夫结婚5年,不久前在孩子的满月宴上,却和公公发生争执,并惊动了民警,这究竟是为何呢?
其实他们刚结婚的时候,和公婆走动频繁,相处的十分融洽,但后来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双方反目成仇。
张娟是独生子女,从小被父母捧在手心里长大,但自从她出嫁后,家里就非常冷清,老两口也过得很孤独。
所以她一直希望,如果她有了孩子,孩子可以跟她姓张。
但是她也知道,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男方家里一般对孩子跟谁姓这个事情很敏感,也很看中。
所以她就和丈夫商量,第一个孩子不管男孩女孩,跟她姓张,生了老二,就随丈夫姓李。
李先生是个很开明的人,他觉得妻子的要求并不过分,毕竟姓名就是人的代号而已,跟谁姓都不会改变血缘关系,所以爽快答应了。
很快,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大胖小子,按照约定,儿子跟张娟姓了张。
这可把张娟父母高兴坏了,他们把这个外孙子稀罕的不得了,就当亲孙子养。
有人欢喜有人愁,公公李大爷却一肚子不愿意,从古至今,孩子都是随父姓,哪有跟母亲姓的道理,况且还是第一个宝贝孙子。
但气归气,人家小两口都商量定了,他们老两口也不好插手,只能默默祈祷,让儿子儿媳再抓紧生个二胎。
一年多之后,张娟生下二女儿,女儿跟父亲姓李。
本以为儿女双全,皆大欢喜,谁知,就在女儿的满月宴上,意外却发生了。
满月宴上,亲朋好友都来祝贺,但李大爷却心事重重,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明眼人都知道,他在因为两个孩子的姓氏问题生气。
在李大爷眼里,姓氏是一个家族的传承,跟着父亲姓,才能算是他们老李家的人。
孩子跟母亲姓,那简直就是对男方的讽刺和贬低,会沦为别人的笑柄,别人在后面戳脊梁骨,他们后半辈子都抬不起头来。
最可气的是,大孙子竟跟了母亲姓,小孙女却跟父亲姓,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哪怕颠倒一下,儿子跟爸,女儿跟妈,或者老二也是男孩,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说什么了。
但现在这种情况,无异于断了他们老李家的香火,他死了也没脸见列祖列宗,所以他万万不能同意。
但张娟认为,作为孩子父母,他们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这都是她提前和丈夫商量好的。
而且,生孩子的时候,她并不知道是男孩女孩,所以都是老天安排,顺其自然。公公现在揪着这件事不放,就是典型的重男轻女。
况且,公公婆婆他们还有个大儿子没有结婚,怎么能说是断了老李家的香火呢?
但公公坚决表示,老大结不结婚,生不生孩子,那都是老大的事情,跟他们无关,大孙子就是不能随母亲姓张,必须改姓李。
双方你一句我一句,各不退让,在宴会现场吵了起来。李大爷气急了,直接扇了张娟一巴掌。
当着众多亲友的面被公公打,张娟委屈又气愤,她长那么大,自己亲爹亲妈都没打过,凭什么被一个外姓人打。
这口气她实在咽不下,当场放话,第二天就要跟丈夫离婚。
好好的喜事却弄得不欢而散,亲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那从法律上来讲,孩子究竟该跟谁姓呢?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子女姓氏原则上由父母协商确定,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案例中,张娟与丈夫已通过协商约定大儿子随母姓、二女儿随父姓,符合法律规定。
公公李大爷主张“姓氏是家族传承”“随母姓断了香火”等观点,属于封建传统观念,并非法律认可的“公序良俗”范畴。
法律未将姓氏与家族传承、香火延续等封建观念挂钩,因此李大爷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李大爷在满月宴上因姓氏争议与儿媳张娟发生争执,并动手扇了张娟一巴掌,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李大爷这一巴掌,不仅影响家庭和谐,还可能因为故意殴打他人,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即使李大爷事后道歉,其行为仍构成违法,张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但不管别人怎么说,张娟那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可离不开妈,不为自己想也会为孩子着想。
于是,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李大爷为自己的冲动向儿媳张娟道歉,张娟也没有计较,选择了原谅。
但孩子的姓氏,张娟和丈夫李先生坚持,就按他们约定的来,大儿子跟母亲姓张,二女儿跟他姓李,保持不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半岛晨报—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