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和男友在凌晨时分入住酒店。3小时之后,有一个陌生的男人加她好友,上

妞妞谈八卦 2025-04-29 15:27:16

河南郑州,女子和男友在凌晨时分入住酒店。3小时之后,有一个陌生的男人加她好友,上来就问:“你结婚没有?昨天开房了吧?今天还开房吗?小心我查岗,乖乖把你的照片发给我...” 女子看后懵了:他是谁?为什么知道自己和男友在开房? 凌晨3点多,突然有人加自己好友,还知道自己的名字,小雨很好奇就同意了。但是聊了几句后,小雨就感觉害怕了!因为这个男人知道自己和男友在开房,还说小雨长得很漂亮?连小雨的手机号都知道,但小雨确定自己和这个人不认识,她怀疑有人在监视着自己! 后来小雨报案,可警方调查的结果,让小雨又惊又怒!警方接警后,先是怀疑小雨的信息是被酒店泄漏的!原来,小雨入住的时候,根据现在的防疫要求,需要登记详细的个人信息!她才入住3个多小时,就有陌生人加他,所以警方初步怀疑是酒店的男员工干的! 但是,调取监控后,却发现不是那么一回事!据监控画面显示,有一群小混混在半夜的时候来找酒店的前台玩,原来其中有一个小混混的女友是这里的前台。而骚扰小雨的男人拿着防疫的登记表问前台这上面有没有漂亮的女人? 因为小雨长得很漂亮,前台对她很有印象,就跟那个男人说小雨长得很不错。这让男人心痒痒,直接就加了小雨的好友,然后说出了一些污言秽语.... 知道原因以后,小雨气炸了!自己入住酒店,酒店却把自己的隐私随便透露,酒店需要承担责任!小雨找到酒店的负责人讨个说法,要求赔偿自己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但负责人说,道歉可以,但赔偿5000元太多了!而且事情发生后,前台也已经被他们劝退了,该处罚的也处罚了。毕竟骚扰小雨的人是酒店外面的人,就算赔也不应该找酒店赔这么多。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首先,负责人的说辞是肯定错误的,这事情酒店退不了关系。小丽的信息是前台告诉那个男子的,就算前台辞职了,也要为自己的过错先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 1191条 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 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需要尽到安 全保障的义务,包括客户的隐私。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前台身为员工,非但没有保管好小雨的身份信息,还主动把小雨的资料告诉了男子,导致小雨被男子骚扰,所以酒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再向前台追偿! 其次,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小雨是花钱入住酒店,那和酒店已经形成合同服务的关系。酒店有义务保障小雨的隐私和入住后的安 全,但现在没有做到,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小雨有权要求酒店给予自己赔偿,至于赔偿的精神费5000元是否合理,可以起诉到法院。 2、那么,骚扰小雨的男子是否需要受到惩罚呢? 男子给小雨发了污言秽语,还让小雨给自己发照片,让小雨陪她开房玩等,已经构成了侮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发送侮辱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该男子虽然过了口瘾,但接下来需要受到治安处罚了! 对于此事,我认为,是酒店管理不善才造成客户个人 权益受到违法侵害,酒店应当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前台由自身原因未履行个人义务造成他人个人信息泄露致使他人受到违法侵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小雨要求酒店赔偿自己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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