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要施工,你把车停在这里,出了事情后果自负!”广西南宁,女子因为没地方停

妞妞谈八卦 2025-04-29 15:27:19

“我们这里要施工,你把车停在这里,出了事情后果自负!”广西南宁,女子因为没地方停车,就把车子停在工地附近。里面的工人看到赶紧出来劝阻,说有大车会进出。但女子不管不顾,结果天窗被水泥砸烂,车内被灌进水泥!而施工方却说:这是个意外! 韦女士看到自己的爱车,真的是惊呆了!她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车在这里停了一个晚上,就面目全非!车身全是水泥不说,就连车内也都是水泥!而且水泥干了以后,连车门都打不开了!她怀疑是工地的人看自己把车停在这里不爽,故意报复自己! 现在找个车位有多难,大家应该都知道。韦女士看到工地旁边有个空位,于是赶紧把车停了进去。而工人出来后让韦女士开走,说工地施工会有大货车和工程车进出,万一碰到擦到就不好了。 可韦女士看了下工地附近,全都停满了车子,别人都能停在这里,自己为什么不能?所以,韦女士觉得这个工人就是没事找事,故意为难自己。 于是,韦女士不听劝,拿起包扭头就走,懒得跟这个工人多废话一句! 工人看自己好心跟韦女士说,她就这态度,也有点恼火,于是放话说:“如果你停在这里出了事情,到时候不要找我们麻烦,责任你自己负责。” 韦女士觉得她是威胁自己,没当回事情。但现在事情出了,她就觉得这是工地故意针对自己,因为现场一排车都没事,就她的车被水泥弄了,这不是报复是什么? 而且,现在水泥已经变干,结成一块,根本不好清理,自己损失惨重!韦女士越想越气,就进去工地找负责人讨个说法!但负责人却说根本不是故意的,而是一个施工意外! 原来,韦女士停车的位置里面刚好有一辆水泥车在施工,倒水泥的时候意外弄到韦女士的车。工地愿意承担韦女士的损失。让韦女士先去清洗,该修就修!不过,他们已经尽到提醒的义务,韦女士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但是韦女士不相信,哪有这么巧的意外!刚好砸到自己的车上?她认为对方就是故意的,这是报复犯罪! 1、那么,故意砸车和意外砸车,性质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是故意人为,说明工地方是恶意破坏的。根据《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需要造成的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否则,对方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然后赔偿损失。 现在韦女士车辆的损失肯定达到5000元以上,所以如果工地方是故意的,那肯定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这也工地否认不是故意的原因! 当然,事实上也可能是一个意外,本来工地上车辆进出就容易发生意外,韦女士自己也不听劝。 2、有网友问,工地不是说了后果自负吗?为什么还需要对韦女士作出赔偿? 很多地方都写着“禁止停车,后果自负”,但这不一定有法律效力,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立场的宣示!这话有没有效力,要看宣示者是谁! 比如物业在小区里规定,不能随便停电瓶车,因为业主有义务遵守物业的管理条约,所以他们有权限对车辆进行一些强制措施,比如锁车或者罚款! 简单点说,“后果自负”的背后,需要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支持。 而工地外面的路能不能停车,不是工地说了算的。工地的这些提醒,只能算是一种警告和提醒,如果真的出了事情,工地还是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被提醒的人如果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工地的责任。 《民法典》第 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韦女士不听工人的劝,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对于车辆的损失,她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韦女士是自己的问题!这样的结果虽然不能完全预见,但还是应该想到的!现在出了事情, 韦女士要自己负责,长个记性! 也有网友说,我感觉工地很无辜啊,明明已经提醒了,还要赔钱。本身工地就是车多,韦女士自己心里要有数啊! 还有网友说,要说工地不是故意的,我是万万不信的!工地围墙都围了,凭什么还要路上不让人停车,他们有什么权利霸占路呢? 我觉得施工方不是故意的,毕竟他们主动承认,愿意赔钱,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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