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王老板开的水产店原本生意红火,但从2月中旬到3月底,账目竟然对不上了,足足少了十多万元。这让王老板百思不得其解。起初,他以为是自己进货出问题,或者是算账出了纰漏,可当他调出监控一看,直接吓出一身冷汗。每天早上5点多,一个熟悉的身影都会准时出现在店门口,不慌不忙地掀开塑料板,挑走最贵的帝王蟹和龙虾,然后扬长而去。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个“神秘小偷”竟然是王老板的前员工陈某!她每天偷完海鲜后,还拿到附近市场摆摊卖。王老板随即报警,民警展开行动,最终在第二天将陈某抓了个现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陈某还试图狡辩,说这是老板娘授权的行为,而结局却让人始料未及。 据极目新闻报道,王老板最近彻底被气得睡不着觉。一连46天,他的水产店账目都对不上,十多万块钱不翼而飞。他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有一天,他决定调出监控,才发现了“罪魁祸首”。 事情得从2月13日说起。王老板的水产店一向生意不错,进的帝王蟹、大龙虾等高端海鲜也卖得很好。按理说,去掉损耗,利润应该相当可观。 可不知怎么的,他总觉得手里的钱少了,账目总是对不上。刚开始,他以为是进货时被批发商坑了,或者自己算错了账。但时间一长,他越想越不对劲:“再这样下去,我这店早晚得赔光。” 王老板决定查个明白。他翻遍了进货单,仔细核对账目,发现竟然有十多万块钱的海鲜“消失”了。王老板慌了:“这不是小数目,非得找出问题的根源不可!”于是,他调出了店里的监控。 监控画面让王老板直接惊出了一身冷汗。每天早晨5点到6点之间,一个身影都会准时出现在店门口。 这个人掀开盖在海鲜上的塑料板,挑挑拣拣,专挑帝王蟹和大龙虾这样的高档货。装满袋子后,她若无其事地离开,整个过程行云流水,就像自家人拿自家东西一样。 更让王老板气愤的是,这个“熟练工”竟然是他以前的员工陈某!陈某曾在他店里上过班,因为一些原因离职了。 但她离职不离岗,每天早上都来店里“上班”,用一种“自助零元购”的方式,把海鲜偷得干干净净。 不仅如此,陈某偷了海鲜并不是自己吃,而是拿到附近的市场摆摊卖掉。这46天里,她偷走的东西加起来超过十万元。王老板越想越气,立刻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决定来个守株待兔。他们推测,陈某尝到了甜头,第二天肯定还会来。 果然,第二天早上5点多,陈某像往常一样准时出现,掀开塑料板就开始挑货。就在她得意洋洋地准备离开时,民警一把将她抓了个现行。 被抓后,陈某还试图狡辩:这是老板娘让我拿的东西,不信你们可以找她来对质! 民警让她说出老板娘的名字,陈某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最后,她只能低下头,被带回了派出所。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她说,因为离职后手头紧,就想着用这种方式赚钱。偷来的海鲜,她每天都拿到市场外摆摊卖掉,换来的钱用来补贴生活。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1,陈某连续46天实施盗窃,其行为模式呈现规律性(每日清晨5-6点作案)、选择性(专挑帝王蟹、龙虾等高价值商品)及持续性(持续46天未中断),充分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陈某通过翻掀塑料板、挑选商品、转移赃物等系列行为完成对他人财物的控制,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 3,涉案金额超十万元,远超浙江省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通常为8万元以上),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王老板除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主张因账目核查、店铺停业整顿等产生的间接损失。 但需注意,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应以合理必要为限,店铺因监控核查产生的误工费;为挽回声誉采取的促销活动成本。 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情节严重,将会被依法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利用前员工身份持续作案、将赃物转手牟利的行为,体现了对商业秩序的公然挑衅,量刑时应重点考量其主观恶性。 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老板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浙江杭州,王老板开的水产店原本生意红火,但从2月中旬到3月底,账目竟然对不上了,
程磊聊军事
2025-04-29 20:35:34
0
阅读: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