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也能附条件撤销了。南昌这宗恋爱强奸案引发热议,比大同强奸案还不可思议。男女双方为大学同学,男方在校勤工俭学期间,经营手机维修。双方因女方手机维修结识,随后聊天互动频繁,聊天内容包含露骨的文字暧昧称呼。女方还曾发送穿蕾丝的私密照给男方,在女方进入男方宿舍取手机时,双方发生关系。次日,女方要求确认恋爱关系遭拒,经心理老师建议后报警,男方提交事发前两人亲密互动的录音视频等证据,试图证明你方最初存在同意,但检方认定这些证据系非法取证不采纳,女方事后声称抑郁、心理创伤等状态。法院最终判强奸成立,一审判六年,二审改判三年,缓刑三年。该案特殊性在于首次在判决中大量采用事后心理状态的证据,而非仅依赖事发 时的直接反抗证据。这被视为隐含了性同意事后可撤销的逻辑性同意撤销权。在我国并无法律规定,而是源于英美法系,其内涵包括若行为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行为,即构成强奸,即便最初存在同意,若过程中出现明显抗拒,比如呼救肢体冲突等。应视为同意被撤销。男同胞你们怎么看?
刑事强奸案不断上升。应该不是大面积诬告,不至于,是大模型幻觉一样的心理现象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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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剑客
谁知道过程中女方的拒绝是不是一种情趣呢 我擦 那岂不是全程录下来才能证明男的没做错
凯乐奇计划 回复 05-01 05:47
传播色情……犯罪!她们还能不予采纳~~中国男的没有人权![大哭]
花蝴蝶
简单讲就是女方一句话——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