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一名学生举报学校的晚自习安排不合理,导致学生睡眠不足,此外学校食堂饭菜

雷雷说趣 2025-04-30 19:57:37

四川广元,一名学生举报学校的晚自习安排不合理,导致学生睡眠不足,此外学校食堂饭菜有蛆。谁知受理人员非但没有认真受理,反而还把学生骂了一通,诸如:“你给老子好好读书”、“我代表你老爸骂你”等。后学生将录音曝光,教育局已将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停职处理。 (来源:凤凰网) 据报道,事情的起因是苍溪县某校一名学生拨打教育局值班室的电话,向工作人员反映学校晚自习时间过长,导致自己睡眠严重不足,学习状态不佳。 除此之外,该学生还多次提到学校食堂饭菜质量堪忧,甚至还吃出过蛆虫。 学生期望教育局的领导能引起重视,满心期待能得到合理的回应和问题的解决。 然而该学生没想到,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范某某不仅没有耐心倾听,反而瞬间“炸毛”。 “你X的给老子好好读书,像啥东西,你这个年龄不读书干啥子?”范某某言辞激烈,不仅未对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反而搬出自己当过老师的经历,以长辈的口吻教育起了学生。 期间,范某某多次搬出“我代表你老爸骂你”这类越界言论。 整个通话过程中,范某某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职责,将一通本应解决问题的电话,变成了宣泄个人情绪的“战场”。 事后,委屈的学生将这段通话录音曝光在了网络上,顿时让当地教育局陷入舆论风波。网友们纷纷质疑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执法态度。 在舆论压力下,当地教育局迅速行动,发布通报称范某某在规劝过程中言语失范,已对其停职检查并进一步教育处理。 同时,针对学生举报的食堂饭菜与作息时间问题,教育局也给出调查结果,称实地检查未发现饭菜有异物异味,且学生作息符合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要求。 那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范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尊严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每个人都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不得遭受侮辱、诽谤等侵害。 而范某某的辱骂行为,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对学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学生有权要求范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损失。 2、学生拨打教育局电话反映问题,是依法行使公民监督权的行为。 教育局作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认真对待公民的监督和举报,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范某某不仅没有积极回应学生的诉求,反而以恶劣的态度对待举报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义务。 范某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些要求,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教育局在通报中表示未发现食堂饭菜有异物异味,且学生作息符合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要求,但这样的回应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说服力。 从法律层面看,教育局作为教育监管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食品安全等方面负有法定监管职责。 《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当学生提出相关问题时,教育局应当全面、深入地展开调查,收集充分的证据,并且详细进行公示,而不是仅凭简单的几句话就解决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学生为何会突然反映此事?难道是学生闹着玩吗?如果是学生闹着玩,那也得对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学生举报饭菜有蛆被骂脏话 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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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意宗师马保国

形意宗师马保国

2
2025-04-30 21:08

所以说有事就往网上发,要往大里闹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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