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5个子女相约去祖坟给父亲烧纸,结果来到之后,发现祖坟成了老年护理院,父亲的坟墓也不知所踪。5子女要求进入护理院被拒绝,不禁怒火中烧:这是我家祖坟,你们为什么私自侵占?可护理院却辩称:你说是你们家祖坟,经过批准了吗?5子女将护理院告上法庭,要求恢复祖坟原状,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孟某去世后,五个子女为其办了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并将其安置在祖坟的位置。
因5名子女各自忙着各自的事业,平时很少有机会能够凑在一起。在5年前,子女们相约一起回老家一趟,给父亲烧烧纸。
虽然已经很久没有回到老家,不过老家的一草一木,对于子女们来说却非常的熟悉,五名子女很快便带着东西来到祖坟的位置。
可眼前的一幕却差点让他们惊掉了下巴,原本祖坟的位置,不知在什么时候竟然建成了一座老年人护理院。
刚开始他们也不敢相信,后来通过跟村里的老人打听才知道,这老人年护理院就是占用了自家祖坟的位置。
5名子女怒火中烧,相约一起到护理院讨要说法,可护理院以担心影响老人休息为由,拒绝让其进入。
在5名子女的强烈要求下,护理院的相关负责人终于同意见面。可是面对子女的质疑,护理院的负责人却表示:我们护理院的建设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你说这里是你们的祖坟,有经过批准吗?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5名子女联合起来将护理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护理院恢复祖坟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同时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人未经允许推平祖坟,若存在故意或过失,比如施工方未注意到有坟墓而疏忽推平,就符合这一侵权责任的规定。
老人护理院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建设老人护理院之前,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请,各项证明均齐备。关于5名子女主张占用其祖坟的说法并不认同。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5名子女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依据。
法院审理时查明,5名子女主张祖坟的位置,经过核实,确实是在护理院之前就存在的。因祖坟的建设并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故5名子女要求恢复祖坟原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祖坟的建设并没有相关的审批,但是历史上确实存在,同时,对于故去老人的祭祀活动,一直以来都是人之常情,老人护理院不得侵害他人祭祀的权利。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5名子女要求恢复祖坟原状的诉求,判决老人护理院在特定时期允许其子女进行祭祀。
对此你怎么认为?
大胤帅帅
谁还敢住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