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男子在家,邻居来报丧,说他的父亲离世了,按照村里的风俗,男子应该帮忙抬

重瓦下庆 2025-05-02 11:56:02

湖南常德,男子在家,邻居来报丧,说他的父亲离世了,按照村里的风俗,男子应该帮忙抬棺,男子对村里的婚丧嫁娶,向来是有求必帮,在邻居办父亲的葬礼时,他也过来帮忙了,葬礼最后一个环节,他也负责抬棺了,不料在去的路上,男子突然心梗,离世了,他的妻子便要求邻居赔偿11万。

5月2日,据半岛晨报的报道,小邹在家,听到一阵鞭炮声,他的妻子就和他嘀咕着,说该不会是小张的父亲离世了吧?

小张父亲的身体情况一直不是很好,大家都知道他时日不多了,老人家辛辛苦苦一辈子,还没有享多少福,就卧病在床了,小邹夫妇也挺心疼老人的。

果然他们的猜测没有错,没过多久,小张就开始到处奔丧了,他要通知邻居们,他为他的父亲办葬礼,他需要父老乡亲们的帮忙。

小张很快来到小邹家,由于村里的青壮年比较少,小邹属于比较强壮的,所以小张就安排小邹和另外几个人负责抬棺。

小邹没有意见,毕竟他对这种事情也是见多不怪了,只要邻居安排好,他参与就行了,他向来很好说话,和邻居们也总是和睦相处。

小张安排好丧事的一切,很快他父亲的葬礼便进行了,村里对这种事情都比较在乎,能参与的人都来参与了,小张也安排得很周到,葬礼体面地进行着。

随着葬礼所有的仪式都差不多完成了,最后的一道仪式就是抬棺到坟地,这轮到小邹和其他几位比较强壮的村民上场了。

平时这几个人干农活都是一把好手,抬棺这个活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

他们也在一二三的数数下,步伐一致,抬棺走向坟地。

然而就在去的途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小邹抬棺的时候,就感觉有些不舒服,他以为是自己没有休息好,就没有在意,结果在途中他越走越不舒服,突然就失去意识,晕倒在地。

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慌了神,小张更是一边安排另外的人抬棺,一边安排人送小邹去医院。

不过小邹突发的是心梗,送到医院时,已经一切为时已晚了,小邹失去了生命。

发生了这种事情,小张也不知如何是好,毕竟小邹是帮忙抬棺,发生这种事情的,这个事情很难说。

小邹不抬棺也有可能发生心梗失去生命,但小邹偏偏是在抬棺的过程中失去生命的,这自然和小张扯上了关系。

小张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情,小邹的妻子可能会来找他。

果然等他父亲的葬礼办完,小邹的妻子就找上门来了,小邹的离去给她的打击非常大。

好好的一个家庭顶梁柱,就因为帮个忙,就失去了生命,她不知道这个家以后该怎么撑下去。

小邹的妻子找到小张,提出让小张赔偿。

小张知道发生这种事情,他作为邻居,又是当事人,不赔偿说不过去,可是赔偿的金额让他犯了难。

一方面他本身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也没什么钱,一方面他觉得小周身体突发疾病跟抬棺也没有什么关系,他不想赔那么多钱。

可是小邹的妻子始终觉得,她丈夫的离去,始终跟抬棺这件事情有关,所以她要求小张赔偿9万元。

小张一听这个赔偿金额也是吓到了,这赔偿金额也太多了,他真的难以拿出来呀。

双方也因为赔偿金额的多少闹了起来。

遇到这种事情,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一方面,小邹只是帮忙,他的病是很突然的,有可能是不帮忙也会突发这种病,如果他不帮忙,突发这种病,那么一分钱赔偿都没有。

一方面,当时小张办的是葬礼,这种情况非常特殊,小邹又是在这种情况下失去生命的,发生这种事情,是应该多少赔偿一些的。

另一方面,有很多人觉得,这种情况,小邹的妻子不应当要求赔钱,毕竟小张也是刚刚经历了痛苦的事情。

那么发生这种事情,到底该不该赔钱呢?

发生这种事情,小张是没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邹在帮忙的过程中,突发疾病失去生命,这是他本身的问题,所以不能把责任推给小张,所以小张对于这种事情可以不用赔偿。

但是经过调解,小张出于人道主义需要赔偿11万给小邹的妻子。

那么你认为这种事情应当赔偿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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