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经营了一家露天火锅店,生意红火。一天,顾客在用餐时,从天而降一只小猫,不偏不倚掉进了火锅汤里,用餐的9位顾客吓坏了,来不及躲闪,被溅了一身热汤汁。事后,男子主动送受伤顾客就医,其中一位伤势较重的顾客,获赔13000多元,两部损坏的手机也按价赔偿了1万多元。不仅如此,还对全场顾客免单。男子见小猫受伤,接下来的一个举动让所有人称赞。网友:人家格局,堪称危机公关教科书级的。
据封面新闻,5月3日报道:重庆一家火锅店老板,应对突发事件,尽显格局,赢得全网好友纷纷点赞。
每天饭点,钟先生经营的露天火锅店总是人气爆棚。
5月2日傍晚,青石板地面上,原木方桌整齐排列,每张都被食客围得水泄不通。
铜锅里,红亮的牛油裹着花椒、辣椒咕嘟咕嘟翻滚,白雾升腾间,碰杯声、谈笑声此起彼伏,交织成一片热闹的市井烟火。
然而,意外突然降临。
一只小猫毫无预兆地从天而降,“扑通”一声掉进滚烫的火锅里!
瞬间,热汤如炸开的水花四处飞溅,正在用餐的9名顾客根本来不及躲闪,被热汤汁溅了一身。
周围的顾客也未能幸免,衣服、鞋子都沾上了油渍,现场顿时陷入一片混乱。
而那只闯祸的小猫,也被严重烫伤,发出凄厉的叫声。
听到动静,钟先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他顾不上收拾狼藉,立刻安排将受伤的顾客送往医院。
在医院,他跑前跑后,主动承担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
其中一位受伤较重的顾客,他不仅赔付了1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还照价赔偿了两部被损坏的手机,价值1万多元。
顾客沾满油渍的衣服、鞋子,他也二话不说按原价赔偿,甚至还为全场顾客免了单。
处理完顾客的事,钟先生看着一旁奄奄一息的小猫,心疼地说:“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善待!”说完,他又马不停蹄地将小猫送到宠物医院紧急救治。
事后,民警多方寻找猫咪的主人,可对方始终躲躲藏藏,不肯露面。
钟先生索性决定收养这只小猫,并给它取名“51”。他半开玩笑地说:“谁让51闯了这么大祸,以后就把它养在店里当保安部长,看哪个猫猫还敢乱跳!”
钟先生这一系列暖心又硬核的操作,赢得了网友的一致好评。
有人称赞:这样有担当的老板,生意肯定越来越红火!又是理赔又是免单,连闯祸的小流浪都悉心照顾。
还有人调侃:这只猫真是因祸得福,不仅给火锅店打了免费广告,还找到了温暖的家,一举两得!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锅店作为向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经营者钟先生对到店顾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尽管此次顾客受伤是由意外掉落的野猫引发,但从法律角度而言,钟先生积极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救治,主动承担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全部赔偿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既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也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店老板将无人认领的小猫送去救治并收养,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他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去照顾小猫,但出于善良和对生命的尊重进行了管理,为此支出的医疗费用等必要费用,在找到小猫主人的情况下,有权向其请求偿还。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若能找到小猫的主人,其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于小猫造成顾客受伤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因主人未出现,钟先生先行承担了对顾客的赔偿责任。
若后续找到主人,钟先生有权向其追偿。
无欲无语
大善!活该火锅店老板发财!!!
张建明
小米可以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