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刚取了10万元就来到一家肠粉店吃早餐,途中女子接了一个电话就行色

重瓦下庆 2025-05-05 11:02:26

贵州贵阳,一女子刚取了10万元就来到一家肠粉店吃早餐,途中女子接了一个电话就行色匆匆的离开了,结果却把10万落在了店里,店主苦等2个多小时无果后当即报了警,当10万元回到女子手上时,女子拿出了上万元感谢店主,不料却被对方直接拒收,而后,女子又做了一件事让大家感动不已。

因为要用现金,张女士早早来到银行取了10万元,随后就来到一家肠粉店点了一碗肠粉,可是没吃几口,张女士就接到电话,于是便起身离开了,结果,这10万元竟然忘在了店里。

离开之后,张女士也一直没有发现这笔钱丢失了,忙完事之后,便又去了一家按摩店放松。

当张女士离开后,店主发现在张女士用餐的桌子下有个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不少的现金,于是就拿到了前台,希望等失主回来认领,可是一等就是2个多小时,也不见失主回来。

于是,店主当即报了警,很快,民警通过取款单得知了张女士的联系方式,随即便联系了张女士,直到这时候,张女士才发现自己将这10万元丢在了店里。

随即,张女士立即赶回了店里取回了这笔钱,不过,张女士直接拿出了一沓现金向店主表示感谢,没想到店主竟然直接拒收了。

看到对方如此态度,张女士也没有多说什么,表示感谢后就离开了,结果没过几天,张女士请来了锣鼓队和舞狮队,又做了横幅和锦旗,再次来到店里向店主表示感谢,张女士称,自己把能想到的感谢项目全部安排上了。

不仅如此,张女士又花了不少钱买了饮料,送给了来店里消费的顾客,让顾客也能感受到这份温暖。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店主应该做的,而张女士选择以这样的方式回馈店主,也是值得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在这起事件中,店主发现张女士遗落的10万元现金后,没有将其据为己有,而是积极寻找失主,在苦等无果后选择报警,这完全符合法律对于拾得遗失物后的处理要求。

再看张女士作为失主,在找回遗失的巨款后,主动向店主表达感谢,这不仅是一种基于道德层面的感恩行为,更是法律所要求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即便是失主取回,也要支付一定的酬劳。

此外,在消费场所内,消费者财物的安全保障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般情况下,肠粉店这类餐饮场所对顾客财物并没有保管义务,但如果顾客明确将财物交由店主保管,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一旦财物在保管期间出现问题,店主就需要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不过,在这起事件中,张女士是自己遗忘财物,并非交由店主保管,所以肠粉店在这方面也不存在法律责任。

最后,这起10万元失而复得的故事,不仅展现了人性的善良与美好,也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道德和法律层面的示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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