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安值班期间将女朋友接到保安室发生关系猝死,儿子提出工伤申请被驳回,一怒之

重瓦下庆 2025-05-08 08:55:22

北京,保安值班期间将女朋友接到保安室发生关系猝死,儿子提出工伤申请被驳回,一怒之下起诉人社局。人社局败诉后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可保安公司不认可这个结果,再次起诉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官司历经多年,终于迎来最终结果。

据南都N视频报道,张老三应聘到某安保公司当保安,半年后,张老三被派到顺义区某毛织厂工作。

当时,这家工厂已经停止经营了,张老三的工作就是在厂门口的保安室待着,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厂区、以及看护厂区里的设备。

这份工作说起来挺轻松,但是需要24小时在岗,也就是说,哪怕待在那里睡觉,人是不能轻易离开的。

张老三去了没两天就觉得无聊,于是,一周后的一天中午,张老三将女朋友接到了保安室。两个人几天没见分外亲切,说了一会话后,张老三没忍住和女朋友发生了亲密行为。

谁知,在此过程中张老三突然一头栽倒在床上,很快就失去了意识。

张老三的女朋友吓得脸色煞白,立即打了120并报了警,可是等到急救人员到来时,张老三已经失去生命体征了。

经调查,张老三的死因为猝死,民警根据死亡报告和鉴定书认为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

事发后,张老三的儿子认为,父亲是在工作期间出的这档事,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就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谁知,人社局认为,张老三是在和女朋友谈恋爱期间猝死的,并非履行工作职责中间发生的意外,不存在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张老三的认为,自己父亲为了工作连命都丢了,怎么可能不是工伤呢?心有不服的他,一怒之下将人社局起诉了。

庭审时,张老三的儿子称:

1、张老三的工作时间为24小时,也就是说他不管工作还是休息,都要在保安室进行,案发时,张老三仍旧是在岗状态。

2、成年男性有情感需求,因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张老三只好在岗位上谈恋爱,但是,谈恋爱也是为了调整身体和精神状态。

3、张老三为了调整精神身体需求谈恋爱,且并未脱岗,在此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对此,人社局认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老三虽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其死亡并非直接因履行保安职责,而是在与女友发生亲密行为过程中猝死,不符合该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表面看,张老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但“突发疾病”强调与工作存在一定关联性或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

张老三是在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亲密行为时发病,并非正常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引发,不能认定视同工伤。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张老三工作时间为24小时,他在保安室猝死,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这种情况应当视同工伤。

一审认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并责令人社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

人社局不服起诉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无奈之下,人社局只好重新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老三属于工伤。

可是这个认定又把安保公司得罪了,安保公司认为,张老三并非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突发疾病,而是和女朋友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发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于是,安保公司又将人社局起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三和安保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张老三被派到毛织厂,是厂里唯一的一名保安,工作时间为24小时。

虽然张老三发病时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张老三的工作时间为24小时,工作地点为保安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最终,法院认为安保公司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驳回安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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