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走路突然转身撞到男子获赔7万 法院:未保持安全距离】
热点解读 又是一个因为判决逻辑要火起来的案子。行人正常行走“未保持安全距离存在过错”的说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案子我也许能理解法官这么处理,但我不理解的是这么处理之后还敢公然出来宣传。
律师说法 很多老百姓希望法官很高尚,其实很多法官也就是完成工作的打工人。类似这个案子,现实中因为“来都来了”、“人都死了”和稀泥式的调解挺多的,只要没使用过分手段,最后双方能达成调解,并不违法,且法官可以免于风险结束一个案子。
类似这个案子的情况,法官能说服被告自愿赔付一笔钱,还可以理解为法官的说服力强。但是敢拿出来当普法案例宣传,我就真理解不了。普法应该是有正向意义宣传,宣传这个案子想说明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