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错了!把宝宝还给我!”浙江,女子和孩子正在卧室睡觉,因公婆突然来访,

重瓦下庆 2025-05-09 12:21:24

“对不起!我错了!把宝宝还给我!”浙江,女子和孩子正在卧室睡觉,因公婆突然来访,女子只是简单打了个招呼,没有喊“爸妈”,怎料,公婆生气指责女子没有教养,还声称要把孩子带走。万万没想到,女子丈夫见状竟又把孩子一把抱走,要求女子给公婆道歉,女子顿时慌了,趴在桌子上,作下跪状,失声痛哭、开始疯狂向丈夫疯狂道歉!(来源:阳信融媒)

虽然女子丈夫随后将孩子还给了女子。但是该事也引起网友的热议。

对此,有人说见公婆也好,见岳父母也好,喊声爸妈是最起码的礼貌。

有网友说,这也不是多大的事情,说清楚就好,老的矫情,小的更离谱,竟然拿孩子作威胁!

还有网友表示,这是要把女子逼疯啊!心疼女子,说直白点,这一家子就没把女子当家人,还是趁早离了好!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首先,《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家人最好的相处方式,就是相互理解。女子见公婆突然来访,并非没有给公婆打招呼。只是因为没有喊一声爸妈,女子的公婆便恶语相向,女子的丈夫更是抱走孩子威胁女子向公婆道歉,显然没有尊重女子,也没有顾及女子的感受。

2、其次,《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可见,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摧残,还包括对家庭成员精神上的摧残。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子的公婆、丈夫并没有殴打女子,但是因为琐事指责女子并用孩子威胁女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女子精神崩溃,已然属于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具体到本案,女子遇到类似的事情,依法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寻求帮助。

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像本案这样,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此外,《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

如果女子丈夫的这一行为导致女子与丈夫离婚,女子还可以向丈夫主张赔偿。

4、最后,在孩子的世界里,任何人都可以离开,唯独妈妈不行。婚姻并不可怕,最坏无非离婚!很多女性面对糟糕的婚姻,不是不能离,而是觉得离不起,怕毁掉孩子的一生。

确实,孩子往往是妈妈的软肋。但是不管妈妈遇到糟糕的婚姻时作何选择,只要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和关心,相信孩子日后都定会成为妈妈最坚硬的铠甲。

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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