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王浩法官的“扶不扶”,令大家在扶与不扶之间毅然选择了“不扶”。这个法官更厉害了,走路被人撞了,也是要赔钱的。
这是青岛电视台一栏普法节目报道的,一位行人在走路的时候,前面的一名老人突然转身,撞到了他身上,老人当场摔倒,造成右股骨骨颈创伤性骨折,被鉴定为10级伤残。
后来老人的亲属向这位行人索赔18万元,经法院调解,最后行人向老人赔偿了7万元。
韩法官最后的结论是“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虽然是老人走路接打电话电话时突然转身,撞到这位行人身上,过错在先,可是行人走路时没做到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他也是有责任的。
最后案件以行人赔偿老人7万元圆满解决。
本来以为在人行路上走路是最安全的,没想到走路也有风险,你不去碰人,别人来碰你,也是要赔钱的。
木林森
法官的话还没有说完呢,你说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这个安全距离是多少米呀?上没上发呢?法律有没有规定呢?假如你没有走路,只是在这个地方站着,有个老人没注意撞上了你,你说谁应该负这个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