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奶奶在路边摆摊卖樱桃,她看没啥人,就去不远处菜地里忙活了。没成想,一男子开车路过见摊上没人,下车抱起一筐樱桃拔腿就跑,开上车就溜之大吉了。老奶奶开三轮追了足足7公里,最后还是没能追上。网友:这不是偷,这是抢,严惩!
据华龙网报道,5月初午后的日头毒得很,王老太把竹筐在路边的树荫下摆好,抹了把汗。
筐里新摘的樱桃红艳艳的,是她刚从自家樱桃树上摘下来的,看着都新鲜。
她和老伴种了几颗樱桃树,这阵子樱桃熟了,就指望用这点收成换些油盐钱。
王老太瞅着路上也没啥人,这会估摸没人来买樱桃,她想起地里还有其他活要干,便挪步到了不远处的菜地里。
虽然人不在摊位上,但王老太的眼睛却时不时往摊位那边瞟,好留意有没有人来买樱桃。
过了会,一辆商务车路过了王老太的樱桃摊,最后在不远处停了下来。
接着,一个年轻小伙下了车,冲樱桃摊一路跑了过来,最后停在摊位前,把手伸向了樱桃筐。
王老太看见来生意了,她直起腰喊了声"买樱桃"?
谁知,小伙并不是来买的,他看摊主不在跟前,竟抱起一筐樱桃撒腿就跑,妥妥玩起了“0元购”。
王老太见状,心想不好,这是遭贼了!她连忙冲小伙离开的方向追上去,边追边喊“你给我偷去做撒子你”?
老伴儿听见动静也连忙从菜畦里钻出来,王老太焦急冲他大喊“小偷!追他!”
等老两口跨上三轮车时,那小伙已经坐上商务车,蹿出去了不远。
为了追上这辆车,老伴儿把油门拧到头,排气管突突冒着黑烟。
三轮车在机耕道上颠得像筛糠,王老太坐在后面急个够呛。
七里地追下来,老两口的背心都湿透了,只可惜,这电动三轮终究撵不上人家的汽车,老两口最终还是没能追上。
王老太盯着前头越来越小的点子,心里又气又委屈。
她眼睛红彤彤的,说现在这帮人,长得像模像样的,还开着好车,可咋就这么坏呢?
这一筐樱桃是他们辛辛苦苦种的,卖也卖不了几个钱,这人真的差那点钱吗?为啥这么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呢!
事后,老两口的儿子把事发时的监控画面发到了网上,他觉得,这名小伙的行为真的很恶劣。
有人看后说,对于这个车主来说,这筐樱桃值不了几个钱,但是对于老两口来说,却是一份很少很难的收入!所以小伙的行为性质很恶劣,必须要严惩。
也有人说,这都不是盗窃了,这是光天化日的抢劫了!赶紧报警吧,有车牌有监控,想破案,就能破。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名年轻小伙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伙在王老太不在摊位前时,趁机抱起一筐樱桃撒腿就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樱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一筐樱桃的价值可能尚没达到“数额较大”的起刑标准,但盗窃行为的性质不以金额大小来唯一判定。
小伙这种光天化日之下趁摊主不在实施盗窃的行为,情节恶劣,即便这次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观点认为小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从案件事实来看,小伙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王老太等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劫取财物。
他只是趁王老太不在摊位,实施了窃取樱桃的行为,并非以压制反抗的手段获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即便小伙盗窃的樱桃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被公安依法拘留。
对于小伙的行为,你怎么看?
(文中“王老太”为化名)
陌上花
报警啊!这种人就是得揪出来鞭挞!
用户89xxx65
这不是抢劫么
用户10xxx92
这和开车停不起车一个道理
用户10xxx97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