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赔偿的7万元还能要回来吗? 在青岛撞人事件中,网友纷纷对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提

小宇看事 2025-05-10 09:00:01

王某赔偿的7万元还能要回来吗? 在青岛撞人事件中,网友纷纷对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提出质疑,普遍认为,青岛中院叫本身没有责任的王某进行赔偿,有失公允。 于是,有网友提出疑问,既然青岛中院的做法存在错误,那么,王某是否可以再进行上诉,要回7万元呢? 我的回答是,王某是不可能要回来7万元的。 大家可能都忽略了一个重点,这个结果不是法院的判决,是王某和刘某协商的结果,这个结果双方都是签了字认可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就是说,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王某自愿掏7万元赔偿给刘某,所以王某不能再把7万元要回来。 那么,法院有没有错?错误肯定是存在的。 首先,法院对这样的调解结果应当不予支持,因为这有失公允。 人们常说,法院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并不是看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要坚决摒弃和稀泥做法。 法院在处理任何案件时,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该坚持谁有错谁担责,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受伤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不能被强加义务。 其次,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法官本身的观点存在错误。法官认为,王某没有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因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法院为了促成调解成功,故意对王某施加压力才这样说的,这显然违背了法院的公平精神。 最后,对这么一件存在很多争议的调解案件,竟然能作为一个典型进行通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是号召所有的法院都学习这种调解手段吗?不怕带坏了社会风气?真是令人费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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