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离婚案:婚前财产判定惊掉下巴 最近有这么一个离婚案,那结果一出来,直接把我的认知给刷新了,感觉它都快重新定义啥叫婚前财产了!
咱先说说这婚前财产的情况。男方婚前有三套房,这在一般人眼里,那可是相当不错的家底了。婚后呢,这三套房都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本来想着,这加了名字,日子能过得更和和美美,谁知道后来闹离婚的时候,麻烦事儿就来了。法院裁定这三套房价值的25%归女方所有,这差不多就相当于分走了一套房啊!这判定结果一出来,好多人都惊掉了下巴。 再说说这夫妻俩婚后的生活状态。男方有两套房是租出去的,靠租金来养家糊口。可在他妻子眼里,这租金根本就不算男方的收入,还觉得男方这是在啃老。这想法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租金咋就不算收入了呢?人家辛辛苦苦买的房子,租出去赚点钱养家,这多正常的事儿啊。 还有啊,男方为了家庭,全职在家带娃、做家务。现在这社会,全职带娃、做家务可不轻松,那得付出多少时间和精力啊。可在女方看来,男方不工作,就是懒惰。这观点也真是让人无语,难道只有出去上班才叫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打理家务就不算付出吗? 说到底,这个女子从一开始就没把男方的这些付出当回事儿。租金在她眼里不算收入,男方做家务带娃也得不到她的认可。这就让人忍不住感叹,这个男人啊,有这么多房产,收收租金,平时再悠闲地喝喝茶,日子过得舒舒服服的,干嘛非要结婚,给自己找这么多罪受呢?现在闹成这样,真有点“活该”的感觉。不过话说回来,这婚前财产的判定,是不是也该再好好斟酌斟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