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性,走路互撞 那个前者,倒地受伤 法院调解,后者赔偿 普法宣传,描述不当 网红事件,沸沸扬扬 今看视频,原来是张 法无禁者,罪错难量 法律新词,不能自创 行人距离,都不认账 新编罪名,人人不爽 青岛普法,收之榆桑 法制观念,大家奇强 青岛行人相撞视频。看监控是两名女性,前者慢慢停止,后者目中无人大步撞上。个人感觉后者走路不看路责任更多一些。 不应描述为后者未保持安全距离,描述为行人追尾更妥帖一些。即便法官也不能编造法律新名词~~行人安全距离。
别在网暴韩法官了!事情的真相有现场视频为证:1.当事人是2位女性。
【300评论】【36点赞】
用户60xxx69
到底是描述不当,还是不同案件?一个庭长,在电视上信口开河吗?
哈哈
保险公司出新险种,行走三者险,国家出台行走强制险,执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