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都没打过我,凭什么被公公扇巴掌?”浙江温州,一女子因坚持儿子跟母姓、女儿跟父姓,与公公发生争执后被扇巴掌。对此,公公坚称:“家族香火不能断!”(来源:潇湘晨报等) 张娟和李强是夫妻关系,因张娟一方是家中唯一的孩子,便在婚后同丈夫李强商量,看能不能有一个孩子跟随她姓。 李强应允,双方随后达成一致意见,第一个孩子无论男女,则跟随母亲姓,随后出生的孩子则跟随父姓。 很快,他们迎来第一个孩子,是男孩,按照约定随母亲姓“张”。 一年后,他们又迎来了第二个孩子,是女孩,姓“李”。 就在众人庆祝为第二个孩子办满月酒期间,张娟的公公李大爷不乐意了。 按照李大爷的想法,他认为孩子都应该跟随“父姓”,因为这是传统习俗,跟随母亲则会让他人笑话。 更让李大爷无法忍受的是,自己的亲孙子居然跟了“母”姓,而孙女却跟了“父”姓。 于是,李大爷同儿媳张娟发生争执,情绪激动间还打了张娟一巴掌。 张娟对此觉得非常委屈,便找到当地调解机构希望能主持公道。 张娟认为,姓氏是自己和丈夫在孩子出生前就商量好的,公公就是重男轻女,还害怕自己这样做会断了他家香火。但他还有个大儿子啊。 李大爷则表示大儿子是大儿子的事情,自己一开始就不同意。 张娟一听,直言要和李强离婚。 就这样,双方陷入了僵局。 其实,对于本案而言,双方的想法也都能理解。 张娟一方想着自己作为家中独生女,通过让孩子随母姓,延续家族姓氏。而李大爷一方更是要顾及家庭颜面,要求孩子根据传统习惯、习俗随父姓。 双方没有谁对谁错之分。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1、法律对姓氏选择具有明确赋权规定。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简而言之,自然人享有姓氏选择权,可让孩子随父姓或母姓,传统习俗中的“子女随父姓”属于文化习惯,仅具道德倡导性,无法律强制力。 张娟和李强无需遵循传统习俗强制随父姓。 他们作为子女监护人,通过合意约定子女姓氏,属于合法行使监护权范畴。即使李大爷作为祖父,也无权干涉夫妻对子女姓氏的决定权。 2、李大爷打人的行为实属不该,构成侵权。 张娟作为儿媳一方,李大爷却冲动之下对其动手,其行为不仅侵犯李儿媳的身体健康权益,更于情理不合! 如果张娟因此受伤,李大爷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张娟受伤的结果达到了要惩治的程度,李大爷还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无论如何,李大爷打人是不对的,殴打儿媳更是错上加错! 3、虽然说小两口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但同样也要考虑到老人的感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子女在做决定之前,需要同老人商量解释,顾及到老人的感受,并采取措施去缓解老人焦虑。 毕竟是一家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没有父母的助力或者是祝福,儿女生活则未必会顺遂,同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终,经调解员的释法说理,李大爷也主动向张娟进行了道歉并获得原谅,但张娟依然坚持孩子的姓氏不变。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人支持张娟,有人反对。 支持的一方表示,“现在都21世纪了,何必揪着老思想不变通,管他跟父姓还是母姓,不都是自家的孩子吗?再说法律也明文规定了小两口可以决定孩子的姓氏,为什么老人还要横叉一杠呢?” 反对一方则认为,“孩子随父姓是几千年习俗,天经地义,不得破坏!否则社会乱套!” 当然也有人提出解决方法,“小两口对待老人要讲究方式方法,取得公婆同意,如果三胎出现男孩随母姓也未免不可啊,随母姓未来男孩还可以继承母亲娘家一份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我爸都没打过我,凭什么被公公扇巴掌?”浙江温州,一女子因坚持儿子跟母姓、女儿跟
沛山评生
2025-05-11 13: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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