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右R]2014年11月24日,24周孕妈小徐(化名)因胎儿18-三体综合征到A医院要求终止妊娠。
[打卡R]经检查确诊疤痕子 宫(曾剖宫产),医院开具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药物引产。
[爆炸R]用药两日后因子 宫破裂,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
·腹腔积血1200ml
·子 宫疤痕处7cm完全破裂
·膀胱顶部1cm破口
·凝血功能全 面崩溃(FIB仅0.5g/L)
[失望R]为保命,医院为产妇实施子 宫次全切,术中失血2200ml,相当于全身换血近2遍。术后转入ICU,但已出现多器 官衰竭征兆。
[拳头R]后续,小徐的丈夫申请司法鉴定中 心对小徐的伤残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四肢瘫痪(一 级伤残)
·完全护理依赖
·辗转4家医院治疗811天
·经历开颅手术、气管切开等13次手术
·医疗费超86万(院方垫付)
[爆炸R]一审诉讼过程中,小徐于2016年10月9日申请对A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A医院依法委托法医鉴定中 心对A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说明认为,医院存在四大过错:
[一R]违规用药:疤痕子 宫禁用米索前列醇阴 道给药,仍超量使用
[二R]监测失职:仅有护理记录无引产观察表,未及时发现宫缩异常
[三R]抢救延误:患者面色苍白/血压骤降后2小时才手术
[四R]抗感染不力:术后仅用基础抗生素,导致严重腹腔感染
[爆炸R]得出司法鉴定意见:医疗过错参与度70%,法 院综合考量后判定医院承担80%责任。
[哭惹R]一审判决作出后,小徐于2020年5月9日死亡,A医院申请变更残疾赔偿金责任为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责任,法 院予以认可。
[拳头R]根据责任比例,二审判决A医院应赔偿小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22218.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