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烂尾楼房贷不用还?连云港法院判了:购房者终于等到这一天! 买房遇到烂尾楼

戏志才看娱乐趣事 2025-05-12 15:22:01

重磅!烂尾楼房贷不用还?连云港法院判了:购房者终于等到这一天! 买房遇到烂尾楼,房贷还要继续还?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的最新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5月9日,一起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引发全网热议:购房者柏某夫妇因开发商违约失去房子,法院不仅判其无需偿还剩余贷款,还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代偿的4万元本息。这一判决彻底打破“房财两空还要背债”的潜规则,被网友称为“购房者的春天”。 2020年噩梦:首付打水漂,月供还要继续交? 2020年11月,柏某夫妇掏空积蓄在连云港某楼盘贷款买房,银行按约将70万贷款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谁料两年后楼盘烂尾,开发商人间蒸发。更让他们崩溃的是,银行以“合同未解除”为由,要求继续偿还剩余62万贷款。夫妇俩被迫每月垫付3200元,三年下来近12万元血汗钱打了水漂。 法院亮剑:开发商才是贷款真正责任人! 面对“房财两失”的绝境,柏某夫妇将开发商和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发现,开发商作为贷款实际使用方,未履行交房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购房者无需继续还贷。针对银行“无论房屋是否交付都需还款”的格式条款,法院直接判定其“加重购房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最终判决开发商返还夫妇俩已代偿的39617.58元,并直接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全国首例!烂尾楼责任划分有了司法标杆 这一判决不仅为柏某夫妇挽回损失,更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三方责任分割”原则: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形成“双向担保”关系时,开发商违约导致双合同解除的,购房者无需为无法实现的交易持续买单。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指出,该判决与最高法“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优先”的精神高度契合,为全国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范例。消息传出后,网友纷纷点赞:“这才是真正的为民司法!” 结尾互动: 这一判决让无数烂尾楼购房者看到希望,但也引发新思考: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银行是否会调整贷款审核标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如果你或身边人也遭遇烂尾楼困境,不妨转发本文,让更多人知道维权的正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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