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业主在装修时,往墙上打孔,发现自家墙薄的像纸片似的,怀疑邻居在装修时动过手脚,破坏了承重墙。赶紧向城管进行投诉,城管部门赶到现场,质问邻居怎么回事?邻居委屈的说:我3年前买的房子,墙已经变薄了,买的时候又不知道这样子!随着城管部门的调查,真相浮出水面。
据环球网,5月12日报道,一户业主在装修时往墙上打个孔,万万没想到,竟穿到了对面邻居家,震惊不已。
业主不淡定了,这可是承重墙,怎么和纸糊的一样,打个孔都能穿透?心里敲起了拨浪鼓。
他心里怀疑一墙之隔的6楼邻居在装修时动过手脚,破坏过承重墙。
想到这里,他非常气愤,认为这事关乎的不仅是自己的小家庭,是整栋楼业主的生命安全。他赶紧向当地城管部门举报。
城管部门了解到情况后,赶紧赶到现场,并敲开了6楼邻居的门。
面对城管部门的质问,邻居也懵圈了,委屈的说:自家在2022年买的房子,之后也发现这面墙很薄,但并未产生怀疑过,买的时候是真的不知道这样的。
城管部门见邻居并不知情,于是,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
原来,这个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最初这墙两侧的房子都归同一业主所有。
这位业主为图方便,直接把两套房子间的承重墙打通。
后来想分开卖房,又随手将承重墙简单恢复了一下。
这一恢复可太“敷衍”了!在住宅建筑里,24厘米及以上厚度的墙才是标准承重墙,而这业主恢复的墙,竟只有12厘米!
就这样,房子历经多次转手,现在都第四任业主了,对方根本不清楚这情况。
好在,在属地多方的积极协调下,这堵“单薄”的承重墙终于恢复了原样,消除了安全隐患。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不干了,这恢复的啥,人家承重墙是钢筋混泥土,这个只是砖砌的。
还有人说:这叫恢复?找不到源头吗?不追责吗?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第一任业主无权私改造承重墙,是违法行为,即便事情已过去20年,相关部门仍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私自变动承重结构,给房屋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若房屋因该违规行为出现安全问题,如墙体开裂、房屋局部坍塌等,第一任业主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2、现任业主应该走法律程序维权。
《民法典》:根据该法第1165条和第1168条,拆除承重墙的侵权行为危及同楼层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拆除承重墙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重墙是建筑物的关键支撑结构,一旦拆除,可能引发楼房倾斜、墙体开裂,甚至导致房屋倒塌等灾难性后果。
现实中,就有因拆除承重墙致使整栋楼成为危房,众多业主被迫搬离的案例。
虽然此次尚未发生危险事故,但承重墙遭破坏必然造成房屋贬值、后续临时安置等损失。因此,现任业主有权要求走法律程序,维权。
3、若找不到第一任业主,后续业主在知晓房屋存在违规改造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处理,也可能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61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
在房屋转手过程中,若前业主明知承重墙被违规改造却故意隐瞒,对后续业主构成欺诈,后续业主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前业主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比如现任业主因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装修时发现问题而遭受经济损失,包括检测费用、修复费用、因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额外支出等,都可向前业主索赔。
信源—《环球网》—2025-5-12。
用户10xxx97
人才
用户93xxx25
以后买房加一条,装修验房,压15%总价。要不然你看找到人了都
鸭梨山大
废话一堆!处理结果呢???结果又是小编看图说话!
年华
第一任业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罚款1000万元。给楼上每户人家50万元房屋寿命损失赔偿款。
文连
许多阿Q不厌事多,砌好就解决的事,争的面红耳赤图什么?
周本
90年代的老砖混结构,还是个顶层,都几十年过去了,质量应该没啥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