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妈发现3楼的邻居,把两个空调外机都安装在自己家卧室的外墙上,正好对着自己儿子的床头,噪音很大,她要求对方整改。可没想到,3楼的女子比她还理直气壮,说:自己安装的时候,对方不说,现在却来找自己麻烦,她想收拾对方。她接下来的举动,更是让人气愤。
5月12日,据重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70多岁的刘婆婆一脸愁容的找到调解员,说自己一家住在4楼,3楼的邻居却把2个空调外机装到了他们4楼。
记者随刘婆婆进屋查看,刘婆婆说这两个空调外机都装在自己儿子的卧室墙背后,正对着床头,噪音很大,上面没有哪一户人家是这么安装的,只有她一家人特殊。
调解员跟着刘婆婆来到了楼下邻居家,敲响房门后,一个女子打开房门,出现在门口。
还没等他们开口,女子就一脸不耐烦地表示:她脑壳有问题,我觉得她是。安装的时候她不说,我安装好了她来说。
刘婆婆赶紧解释:楼下邻居安装空调的时候,自己没在家。
可那女子根本不听刘婆婆解释,还指责起刘婆婆:那天她说的是牙齿痛,怎么就没在家里,她这人就喜欢撒谎。
刘婆婆也气坏了:自己哪里撒谎了,楼下邻居家明明有空调机位,为什么要把空调外机安装到自己家的卧室外面。
女子也不甘示弱,提高嗓门喊道:有空调位置我安不起,你住在这楼房里,要是安装的时候你就说一下,说安装在这里有影响,我就把它安下来一点。
调解员仔细打量了一下,发现女子家外面其实本身是留有空调机位的,可因为女子搭建了露台,把原本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给占用了。
另外,女子家客厅正阳台那里也是有空调外机位的。
三楼女子解释:就是因为安不过来,施工有困难,所以才把空调外机安装到了那个位置,自己这是新装修的房子。
说着,她还指着刘婆婆质问:老太婆,你是不是要找我麻烦?
接着,她又跟调解员抱怨:她一天就说,要拿杆杆捅,你没有看到她厉害的时候,她现在在给你表演。她说话,跳着说话,我是有点想捶她。
刘婆婆听了这话,也气坏了:“捶我?我都70几了,难不成还怕你?”
三楼的女子却口无遮拦地说:“你活都活够了。”
刘婆婆气得抬手指了一下对方,没想到这一指,彻底把对方惹怒了。
女子大声吼道:你不要碰到我,你碰到我一下试试!
调解员见状,赶紧上前劝和,说刘婆婆都这么大年龄了,大家相互尊重一下,有话好好说。
可女子却觉得是刘婆婆太过分了,自己为人耿直,那天自己跟刘婆婆好好说的时候,刘婆婆还觉得她有些懦弱、好欺负,人身攻击自己,自己这才跟她结的梁子。
女子表示前房东跟自己说过,刘婆婆怕恶人,所以,自己真的想收拾她。
调解员也看不下去了,她劝女子:你的做法,侵犯了4楼邻居的相邻权,大家应该各退一步,该整改的把它整改了。
三楼女子却说自己不管冬天、夏天这个空调都不得开,自己家里有风管机。
调解员耐心地解释,不管你开不开空调,就事论事,你家的空调外机位置确实不对。
女子听了调解员的话,这才表态:如果影响到别人,自己马上处理,随时可以关注这个事情。
刘婆婆无奈的表示,自己在观察看看。
有人说:3楼女子家明明有空调机位,自己占用了,把空调安装到刘婆婆家卧室外面,自己做错了事情,还想收拾别人,太霸道了,实在不占理。
《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女子将空调机位安装到4楼邻居家的墙壁外面,对邻居家造成了影响,确实侵犯了楼上邻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刘婆婆可以要求楼下的邻居将空调外机安装到更合适的地方去,并要求对方不影响到自己家的正常生活居住。
另外,言语威胁他人,也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沟通中,女子表示想捶刘婆婆、想收拾她,这种威胁性的话语,是不合适的。
老人下楼沟通空调外机安装的问题,本就是正常需求,女子应当配合整改,而不是挑起矛盾,言语威胁他人。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尊重,不能为了方便自己,而去损害他人的利益。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信源:重庆社会与法频道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