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的母亲在逛商场时,被一名骑平衡车的男孩撞倒受伤。可当男子向男孩父

重瓦下庆 2025-05-14 09:09:48

湖南长沙,一男子的母亲在逛商场时,被一名骑平衡车的男孩撞倒受伤。可当男子向男孩父母追责时,却遭遇了踢皮球。男孩的家长不仅拒绝赔偿,就连道歉都没有,甚至还指责是男子的母亲走路不看路。而商场一方则表示,平衡车是禁止进入商场的,是男孩自己强行进入的。

(来源:顶端新闻)

据顶端新闻报道,在5月10日,文先生的母亲去逛商场时突然想上厕所,她寻找了一番后,跟着指示牌准备前往卫生间。

突然,一名骑着平衡车的男孩揉着眼睛从左边转弯处冲了过来、平衡车速度很快,又是内角转弯,文先生的母亲根本来不及反应躲闪。随后,文先生的母亲被撞倒在地,男孩也随之摔倒在地。

商场的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将文先生的母亲送医救治。后文先生找到了骑平衡车的男孩的家长。

可让文先生没想到的是,对方家长不仅拒绝道歉,还理直气壮地认为这是商场的责任,与自家的孩子无关。

后警方介入调解,但男孩的家长依旧坚持认为男孩无责,是文先生的母亲自己不看路才导致被撞。

不过,为了不被文先生纠缠,男孩的家长还是支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

5月12日,涉事商场对此事回应称:商场内明文规定不允许平衡车进入,但男孩的家长硬闯,保安也不敢拦,所以主要责任是男孩。

那从法律角度,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1、男孩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内玩平衡车,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现在男孩玩平衡车撞到了正常行走的文先生的母亲,那显然是男孩的过错。

不过,男孩还未成年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过错应当由其父母买单。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从商场负责人的描述来看,男孩的父母是不顾商场保安的阻拦,强行将平衡车带进商场。

所以现在发生了撞人事件,男孩的父母就属于未尽到监管职责,他们应该为此买单,赔偿文先生母亲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虽然男孩的父母已经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但如果不够的话,

2、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商场有法定的义务对前来的顾客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确保顾客在商场内不会因为商场的原因导致丢失财物,导致人身受到损害。

现在商场明确表示,商场内是禁止平衡车进入的。那么现在男孩骑平衡车在商场内撞伤了文先生的母亲,这显然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商场一直在说保安阻拦了,但男孩的父母要强行闯入,他们也没办法。

可这个说法并不能回避男孩骑平衡车撞人的事实,商场如果有明文规定,那保安就应当极力劝阻。

不过,此事毕竟是男孩造成的,所以商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且在赔偿后可以向男孩的父母追偿。

3、文先生的母亲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文先生的母亲是受害者,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她自身存在一定过失的可能性。

如果文先生的母亲在行走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低头看手机、走神等,导致未能及时躲避,那么文先生的母亲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不过就监控视频来看,文先生的母亲当时是正常行走,并没有出现低头等不当举措,所以文先生的母亲不存在过错,应当由男孩的父母和商场承担全部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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