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恶极!枪决!”山西忻州,48岁男子酒后深夜进入88岁独居老太太家中,不仅使

刚子看事 2025-05-14 16:56:29

“罪大恶极!枪决!”山西忻州,48岁男子酒后深夜进入88岁独居老太太家中,不仅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老太太发生了关系,事后,还将老太太残忍杀害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一审法院发布布告,表示于即日将男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老太太都不放过!”“入户、强奸、杀人,真是丧心病狂!咋还有脸上诉?”“这样的人死有余辜!凌迟都不为过!”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男子被判处死刑一点也不冤枉!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单就男子杀害老太太这一行为来说,就可以判处男子死刑。更何况男子还对老太太实施了强奸行为,被判处死刑一点也不冤枉。

2、上诉是男子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虽然男子的行为罪大恶极,但是上诉是法律赋予所有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二审可以减少司法错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男子自然也不例外。

3、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人死不能复生,为了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造成不可逆的危害结果发生,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26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具体到本案,最高院院长对男子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再一次说明了男子死有余辜!

4、最后,执行并不是就算了!男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人死并不当然债消!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即便男子最终被执行死刑,老太太的家属也可以在男子遗产范围内要求男子的继承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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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7

用户10xxx97

1
2025-05-14 19:26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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