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女子离婚后杳无音讯,对子女不管不问。岂料,20多年后,女子却突然将儿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赡养自己,经法官一番调查后发现,背后的原因让人唏嘘不已。(来源:句容市法院)
“明明是你辜负我们几个,生而不养,现在老了倒想起让我们养老,凭什么?”
面对那如同陌生人般母亲的请求,大姐愤怒地吼道。
要说这一切,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那时,李秀英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她和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后生育的两儿一女,也都跟随前夫一起生活。
从那之后,李秀英的生活仿佛进入了另一条轨道。
起初,偶尔还会有一些关于孩子的消息传到李秀英的耳朵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联系越来越少。
姐弟三人与李秀英之间的交流逐渐中断,感情也在岁月的流逝中变得越来越淡。
李秀英独自生活着,她努力工作,试图用忙碌来填满生活的空隙,可每当夜深人静时,对孩子的思念还是会如潮水般涌上心头。
近几年,李秀英明显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大不如前。每次看到别的老人和子女其乐融融的画面,她的心里就像被针扎一样难受。
她越发感受到亲情的可贵,渴望能再次和自己的孩子们相聚,享受天伦之乐。
然而,这么多年过去,李秀英早已没有和孩子联系,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更不知如何开口,她害怕孩子们会不接受她。
犹豫再三后,李秀英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当法院的传票送到姐弟三人手中时,他们都感到十分震惊。这么多年没和母亲联系,突然收到这样的消息,让他们的内心五味杂陈。
在她们的记忆中,母亲模样早已模糊,他们认为母亲就是一个逃兵,正是母亲的离去,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失了母爱的抚慰,他们打心底里对其感到厌恶。
他们不愿再去和母亲扯上任何关系,其中就包括赡养母亲。
其实,对于陈雪三姐弟而言,无论李秀英是否抚养过他们,他们依然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因为《民法典》第1067条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不以父母是否完全尽到抚养责任为前提。
父母的身份是从子女出生那一刻起与生俱来的,而义务的产生同样基于这一不可割裂的血缘纽带。
所以,不论陈雪三姐弟是否同意,他们都要赡养这位曾经给予他们生命的母亲。
然而,法官在接下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李秀英起诉的目的并非是让儿女赡养她。
李秀英在生活上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吃穿不愁,并不需要儿女的帮助。
而她此行的目的,正是要以此种方式来和儿女们建立联系,进而修复关系。
但对于陈雪三姐弟而言,他们心中始终有隔阂,不愿再见这个曾经让他们伤透心的母亲。
经法官对陈雪三姐弟释法说理的劝说,陈雪首先带着弟弟妹妹迈出了第一步,愿意和母亲李秀英见面沟通。
李秀英同时也撤回了起诉。
在法院的调解室中,李秀英看着多年未见的孩子们,眼中满是泪水。她颤抖着声音说:“这么多年,我一直很想你们,现在我老了,就想能和你们多亲近亲近。以前都是我不好,向你们表达歉意,请原谅我这个不合格的母亲。”
姐弟三人听着李秀英的话,心里也不是滋味。他们明白,母亲也肯定有自己的难处,但这么多年的隔阂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消除的,只能日后慢慢接受。
也希望陈雪三姐弟能够最终放下成见,与母亲多往来走动,共享亲情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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