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父亲去世后,埋在老家后山,没想到,一公司施工时,竟开着挖机把父亲的坟给

花娘说案 2025-05-16 01:54:04

重庆,男子父亲去世后,埋在老家后山,没想到,一公司施工时,竟开着挖机把父亲的坟给毁了,连盖棺材的条石都露在了外面。同样被毁的坟还有五六座,亲人们得知后都气炸了,但更让大家无法接受的是,事后涉事单位没有通知任何人,还准备瞒天过海。大家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并索要赔偿,谁知对方竟表示:是工人问题,成都人听不懂重庆话,纯属意外。

5月13日,吴先生一脸气愤的向记者反映,自己父亲的坟被平白无故的挖了,而肇事方的态度更让人无法接受。

吴先生的父亲是2017年过世的,就安葬在老家后山上。他在城里上班,但不管多忙,每年清明,他到要回家给父亲上坟扫墓。

万万没想到,几天前同村村民给他打电话说:你父亲的坟被施工队给毁了!

吴先生一听这话,脑袋“嗡”地一下。人走了就讲究一个入土为安,这坟包就是一家人的念想,怎么能能说毁就毁。

他根本无法接受,一刻都等不了,马不停蹄往老家赶。

到地里一看,吴先生气炸了。父亲的坟已经被刨得不成样了,当初他特意给修的八字坟,而现在连盖棺材的条石都挖了出来。

吴先生心跟刀剜似的,到底是谁这么缺德呢?

据知情人透露,大概在今年的四月份,有挖机开上来,不知道是开山还是修路时,把五六个坟都挖掉了,其中就包括吴先生父亲的坟。

他们原本并不知情,是有人进山来挖笋,偶然间看见的,这才通知的家属。

陈大叔也是该村村民,他母亲的坟也安置在这里,但这次施工中,他母亲的坟被毁的最为严重,挖得啥都看不见,都不知道去哪了。

亲人的坟平白无故被毁,这几家人本就难以接受,但更气愤的是,涉事公司在事后竟然没有主动联系过任何人,也没有给村上打过招呼,甚至还试图将这件事隐瞒过去。

陈大叔是当地的护林员,他表示,亲人的坟地并不在这家公司承包的范围之内,村里的地并没有包给他们,所以这个公司是没有挖地资格的。

而且,旁边还是山林,要是没有手续,那就是毁林。

带着这些疑问和满肚子的气愤,大家找到公司讨要说法。

公司表示竟表示,工程已经包给了第三方,而且这件事纯属意外,当天施工时确实有点儿过界,但这是工人的问题。

负责人解释称,他们一般不会动地界的,当天管理班组也明确告诉挖机司机,边界那边不要去。

但因为这个司机是成都人,他听不太懂重庆话,一铲子就刨到界外去了,界外刚好是坟地,就把几座坟给碰了。

公司的解释让郭先生等人无法接受,因为被毁的坟有五六座,不是一座,碰了一座可以理解,发现错了就应该停下来,为什么还要继续呢?

而且坟地损毁严重,并不是他所谓的碰了一下这么简单。

就手续是否齐全的事情,镇政府回应称,涉世公司当时在地界排土或排危,没有手续肯定不敢随便开采。

目前,政府已经组织了村干部涉事公司和郭先生等人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

公司负责人态度坚决,他称就是挖机碰到了点,但郭先生等人要十二万,他觉得村民们是狮子大开口。

公司准备走司法程序,法院判多少他们就赔多少,不会欺负他们。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坟墓作为死者安息之地,具有特殊的精神价值。

涉事公司施工时毁坏吴先生父亲等五、六座坟墓,导致棺材条石外露、坟体损毁,已构成对死者遗体及近亲属人格权的侵害。

吴先生等人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涉事公司施工范围超出其承包地界,且未取得相关手续,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或毁林。

如果公司确未取得合法施工许可,其越界施工行为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还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吴先生等人要求赔偿12万元,公司认为金额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

赔偿范围至少应当包括修复坟墓的费用,因毁坟行为给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以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

12万到底多不多,需要结合具体损失情况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确定,最后到底能赔多少,相信法院一定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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