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认识了一个商业精英,对方嘘寒问暖一年多成功将她追到手,后来女子发现男友早就结婚了,还有一个儿子,自己不仅被他骗色还被骗了93万。女子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自学法律固定证据,等到证据收集完毕,女子转手报了警,并亲自将他送进监狱。
据红星新闻5月9日报道,宋女士家境殷实,只是一直没有结婚,家里见她年纪越来越大,一直催促她相亲。
2019年年底,宋女士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男子侯某,侯某称他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手里握有多个赚钱的项目,其中有一些还马上就要上市。
当时宋女士和朋友一起创业遇到了不少困难,侯某一副商业精英的样子,让宋女士对他产生了兴趣。于是,她经常向侯某讨教生意上的事情,一来二去,两个人逐渐熟悉。
出于对侯某的信任,宋女士也向侯某说明了自己的家庭情况,侯某得知宋女士正在被家里逼着相亲,就开始向宋女士嘘寒问暖献殷勤。
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侯某向宋女士展开了追求,宋女士最终同意了,两人建立恋爱关系。
两人恋爱后,宋女士对侯某的感情越来越深,这时候,侯某突然向宋女士开口,称自己朋友犯事了,他要帮朋友处理刑事案件,想向宋女士借75万,并承诺3个月后就还。
宋女士没有多想,将钱转给了他,谁知,这笔钱还没还,侯某又称资金周转不灵,再次向宋女士借了18万。
宋女士对侯某非常信任,根本没有多想。这时二人的一个共同好友找了过来,告诉宋女士说,其实侯某早就已经结婚了,还有一个儿子,而且他根本不是什么成功人士,所有的一切都是伪装的。
宋女士如同被泼了一盆冷水,瞬间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渐渐的宋女士从这段感情中冷静了下来,并思考接下来怎么办。
经过仔细考虑,宋女士并没有声张,而是一边稳住侯某一边开始自学法律,固定侯某的犯罪证据。
2021年10月,宋女士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报了警,2022年6月16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以侯某涉嫌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
庭审时,侯某根本不承认自己诈骗,说他和宋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还狡辩说两人之间只是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可是宋女士反手掏出了证据,称侯某早就已经结婚了,还有一个孩子,他却自称单身对自己骗财骗色。
1、侯某和宋女士到底是借贷关系?还是真的构成诈骗罪?
借贷关系通常建立在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理的借款用途以及还款意愿等基础上。
本案中,侯某虽然和宋女士说明了借款用途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可是这些并非真实,而是侯某为了实施诈骗虚构的。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侯某一开始就虚构了自己的身份,谎称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手里握有多个赚钱且即将上市的项目,塑造出成功商业精英的形象,这属于典型的虚构事实。
在与宋女士相识并追求的过程中,侯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并有儿子的真相,让宋女士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对其产生信任并建立恋爱关系。
在取得宋女士信任后,侯某又以给朋友帮忙和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宋女士借款93万。
宋女士得知真相后,通过收集证据,证实侯某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或还款打算,其借款行为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自己的钱财,这充分体现了侯某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宋女士基于对侯某虚假身份和说辞的信任,做出了错误的财产处分行为,将93万借给侯某,导致自己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因此,侯某既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又在客观上积极实施了诈骗行为,确确实实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侯某骗取宋女士93万元,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虚构事实,骗取宋女士信任,先后骗使宋女士向他转账93万元,并将款项转给他人或用于个人消费,侯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责令退赔宋女士93万元。
侯某当场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上帝之手飞哥
判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