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怎能如此不懂法? 今天接孩子放学,在等待儿子放学时,一个女生跑出校门对妈妈说“今天真倒霉,眼镜被人踩坏了”,这个女孩可能认识我,还看着我对她妈妈说“就是被我们班陈**踩坏的,老师说我们先去重配,然后拿着发票去找他家长赔。” 我当时听着原来是我儿子干的,但我和她父母并不认识,也未回应,想接着孩子问清楚后再回应。 等我儿子出校门后,我笑着对他说“你今天干坏事了吧,要赔钱喽”。儿子说“嗯,我把同学眼镜踩坏了”。我说“那就赔吧,做错事就要承担责任!”儿子回答“嗯,老师对我说等她妈妈带她配好后来找你们要钱。” 我说“你怎么踩到人家眼镜了?” 儿子:“上体育课,在体育馆的篮球场做仰卧起坐,两人一组,所有人做完后,每组中由一个人去还垫子,我去还垫子时没看见地上有眼镜,踩到了,那我们赔给人家吧,爸爸眼镜要多少钱啊?” 我说“等等,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你要真实原原本本告诉我,第一,确定是在公共体育馆内发生的?第二,确定老师有没有说过把眼镜放地上,然后做仰卧起坐。第三,这位同学有没有告诉大家把眼镜放地上了,要大家注意?” 儿子“确实是在室内体育馆的篮球场上,摆放的垫子,她的垫子在我的斜对面,我们去还垫子时大家都起立的,我拉着垫子走不知道地上有眼镜。老师没有说过眼镜的事情,她也没说,而且我踩她眼镜的时候,她也不在旁边。但是班主任在全班说了,要她家人去联系你们,然后她家人去配,配好后拿发票给你们,你们付钱。” 我说“你要保证你说的是事实的还原,这很重要。你说的如果是事实,那这个不是钱的事情。第一,你不要迷信权威,老师说的不对。第二,你要坚持公平正义。并不是我不愿意赔偿,也不是我想赖这笔钱,如果你的责任,这幅眼镜无论多贵,我们一分不少。但是你从小要有法律观念,要有是非观念。有责任必须承担,无责任不需要害怕任何人。” 在这件事中,也根据民法典,在这种情况下,需存在故意或过失才需赔偿。若其无法预见地上有眼镜且无疏忽,则无过错,无需赔偿。在公共空间的地面放置易碎物品,物主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管理方)承担相应未尽到提醒义务的责任。 但是我生气的,并不是需要不需要赔偿的事情。而是作为班主任竟然丝毫没有法治观念,做为教育工作者也没有教育的基本概念。不要说有没有责任,即便在有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该在全班同学前下此定论。
学校老师怎能如此不懂法? 今天接孩子放学,在等待儿子放学时,一个女生跑出校门对妈
洞穴囚徒的日子
2025-05-22 2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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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7xxx22
意思是广场上的玻璃灯罩被一脚踹碎了无需赔偿?放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