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老汉抚养再婚妻子的养子20年,供吃供喝供学业,还出结婚钱。结果老汉年老生病无法自理,却被养子赶出家门并换了锁:“我又不是他亲生儿子,凭啥给他养老?” 话说在湖北省赤壁市,有一位龚老汉。 龚老汉年轻时娶了一位二婚女士刘某。刘某当时带了一个孩子,但不是她亲生的,是养子。三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就这么组成了一个奇异的三口之家。 这个孩子到家之后也跟着龚老汉姓。 龚老汉此后一直没有自己的儿子,就把小龚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对待,不管小龚提出什么要求都尽可能的予以满足。 结果小龚上学期间不肯好好上学,后来还主动辍学。在这种情况下,龚老汉就自己出钱安排他学习木工,掌握一门吃饭的手艺。 后来小龚长大了,龚老汉又自己出钱给小龚张罗娶媳妇,买房子。 小龚结了两次婚,都是龚老汉自己出的钱。 然而,随着龚老汉上了年纪,眼睛坏掉了,也没法工作,需要人照顾。 这下子,原本表现的还算比较孝顺的小龚,直接把龚老汉夫妇从家里面赶了出来,让他们流落街头。还把房子的锁给换掉了。 龚老汉也是没有办法了,无奈之下决定将小龚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了解了情况之后,就找到小龚调解。谁知小龚竟然说了句三观炸裂的话:“他不是我亲爹,我也不是他亲儿子,我们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我凭什么承担赡养义务?” 不是你亲爹你心安理得的花人家钱? 当然,法官是解决问题的,不是制造问题的,并没有直接这么说,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能让小龚赡养老人,结果小龚就一口咬定他和龚老汉夫妇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不得不说,小龚这算盘打的是真的响,吃人家的喝人家的,到尽义务的时候就想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来逃避。 这显然是不可能成功的。 法院调查后认为,龚老汉夫妇在小龚幼年时期就一直在尽职尽责的照顾他,给他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甚至长大之后也一直帮扶他。这抚养关系是成立的。 哪怕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也应该认定为父子、母子关系。小龚的理由是无比荒谬的。 不管怎么说,小龚都应该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因为小龚经济条件有限,所以法院判决让小龚每年支付给龚老汉6000元的赡养费用。并支付2024年9月-12月的赡养费2000元。 小龚没有提起上诉,认可了法院的判决。
湖北一老汉抚养再婚妻子的养子20年,供吃供喝供学业,还出结婚钱。结果老汉年老生病
趣事聊历
2025-05-23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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