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饭店女老板被醉酒男顾客挥拳殴打,摸到一酒瓶还击,警察却认定是互殴,女老板被罚款200元拘留5日。而后顾客以额头划痕被鉴定为轻微伤,向她索要4万赔偿…… 话说在山东省淄博市有一位张女士,她和丈夫一起经营了一家烧烤店。 2020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两名明显醉醺醺的彪形大汉直愣愣的闯进了这家烧烤店。 看起来两个人似乎还没有喝尽兴,其中一名男子随手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就准备开喝。 结果,之后就出问题了。 众所周知,喝啤酒是要启啤酒瓶的,开瓶方式多种多样,如果手头有起子的话就用起子,没有的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有用筷子的,还有直接用牙咬的,甚至还有直接磕的。 这男子也不知道是习惯了还是怎么的,明明附近不远处就有起子,既没有去拿,也没有跟老板娘要,直接把瓶子放到桌子上就准备开。 张女士见状赶紧上前,说这么做太伤桌子了,把起子递过去希望男子用这个开。 结果那男子见状表现的十分愤怒和不满,他指着张女士大骂了一通,然后将酒瓶直接掼到了地上。 张女士顿时吓了一跳,拿起手机就准备报警,谁知那男子竟然三步并作两步两步扑了上来,然后对着张女士就是一顿殴打。 张女士被打的连连后退,到了旁边的桌子上,下意识随手拿起旁边桌子上的啤酒瓶对着男子的脑袋就砸了过去,然后和男子扭打在一起,直到1分钟后才被周围的食客们拉开。 警方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并认定的确是男子先挑事,予以了行政拘留。 男子脑袋被打出了轻微伤,警方认为张女士也存在殴打他人行为,她这样算互殴,同样予以拘留,还罚了200块钱。 张女士并不认为自己错了,但一想到申诉需要的时间成本,决定还是认罚。 谁曾想,没过多久,那男子就找上了门,说她给自己脸上留下了1厘米的划痕,索赔4万,否则就去法院告她。 这太过分了! 张女士自然不肯妥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说公安局走的处罚决定存在事实错误。 张女士万万没想到,在之后的一审和二审,以及对山东高院申请的再审中,法院都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没问题,就是互殴。 张女士不禁更加生气和恼火,在律师的建议下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别说,当女检察官仔仔细细的看了监控后发现,两人互殴时离一个铁质的暖气片很近,因此认定“不能排除刘某(打人男子)撞到暖气片留下伤痕的可能”。 于是,检察院选择抗诉。 最终,山东高院经过再审认为无法证明男子头上的伤口是啤酒瓶造成的,因此决定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200块钱。,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山东,一饭店女老板被醉酒男顾客挥拳殴打,摸到一酒瓶还击,警察却认定是互殴,女老板
趣事聊历
2025-05-23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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