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公婆只有50多岁,却非要和儿子住在一起,女子不愿意,可即便和老公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公婆也没有想走的意思,老公甚至表态说宁愿离婚,也不让他爸妈搬走。公婆没有养老金,也没有积蓄,老公赚的钱一半都给了他妈,而女子却从未花过他一分钱。现如今女子觉得家就是旅馆,每天回家只是为了歇歇脚而已。
据快乐金龄5月23日报道,小芸和老公谈恋爱时,原本她爸妈是不同意的,因为老公家条件不好,连婚房都买不起,可小芸却说她嫁的是人,又不是房子,只要人好,她什么都不在乎。
爸妈就这么一个宝贝女儿,小芸非要嫁给爱情,他们拗不过她,也只好同意了这门婚事。为了女儿,他们拿出了省吃俭用赚下的钱,替女儿支付了90%的首付款,小夫妻俩这才得以贷款买下了一套房。
婚后的生活甜蜜而温馨,但好景不长,小芸很快就感觉到自己眼里的好老公,其实就是个妈宝男。
因为他每月拿到工资后,总是第一时间分给公婆一半,但她这个老婆却从未花过他一分钱,他总是说父母就他一个儿子,他们没有养老金,又没有积蓄,他不给钱,他们怎么生活?
小芸也不是个不讲道理的人,要是公婆年老体弱,儿子每月给点钱那也是应该的,可公婆才50几岁,没毛没病的,他们怎么这么早就学会了躺平呢?
而且自从她生下孩子后,就没法出去工作了,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老公的那点工资,除了生活开销外,每个月还得还房贷,公婆难道就没想过这些?为什么老公每次给他们钱,他们总会心安理得地收下呢?
小芸虽然心里有怨言,但她常常安慰自己,等孩子再大点自己能正常工作就好了,可没过多久,烦恼就又找上了门。
婆婆说她腿脚不方便,需要人照顾,必须搬过来和儿子一起住,小芸不同意,她不愿意和公婆住一起,她知道住一起肯定会有很多矛盾,但不管她如何反对,公婆最终还是搬了过来。
更气人的是,小芸无意中发现,家里没人的时候,婆婆走路很正常,但只要她儿子一回来,她立马就变得一瘸一拐的了。原来婆婆的腿脚根本就没有什么毛病,那只是她为了搬过来而找的借口,简直活脱脱一个戏精。
为此,小芸也和老公大闹过,两人甚至还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但即便如此,公婆也没有想要走的意思,老公还明确表态,宁愿离婚,也不让公婆搬走。
小芸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深爱着的老公,却是如此地蛮不讲理,她感到了寒心,她想离婚,但她不愿意失去孩子,可她工作还不稳定,如果现在离婚,估计凭自己一个人根本就养不活孩子。
小芸很无奈,家对于她来说已没有了爱,也没有了温馨,但她还不能离婚,她只能把家当成旅馆,每天回家只是为了歇歇脚。
有网友觉得,小的时候妈妈护我周全,长大了我不护妈护谁?妈只有一个,百善孝为先,如果我是儿子,我也会给父母钱花,老婆要把父母赶走我也宁愿离婚。
但也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实在理解不了这种父母,要是我,情愿去要饭,也不会去掺和儿子的小家庭,更不会在儿子面前假装可怜,难道你养孩子就是为了绑架他的吗?他有他自己的生活,你跟着掺和什么?有手有脚的,自己过自己的生活不好吗?
1、小芸老公把自己一半的收入都给了父母,他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小芸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芸和老公结婚后,老公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两人共同所有,对于老公的收入,小芸同样也有处理权。
而老公却不和小芸商量,就自作主张把自己的收入分了一半给父母,其行为侵犯了小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2、小芸公婆非要和儿子住在一起,还拿走儿子收入的一半,他们这样做是否妥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是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
但作为父母,在自己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也应该体谅子女的不易,不能总希望子女来伺候自己,给自己钱花,这样做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就像小芸的公婆,两人只有50几岁,且身体健康,完全可以搬离儿子家,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可他们却非要住在儿子家,还在儿子面前假装腿脚不便,儿子把自己一半的收入给了他们,他们也照单全收。
是公婆的自私,才导致了小芸和老公感情的破裂,他们这样做,其实最后还是害了自己的儿子。
(文中小芸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快乐金龄-2025.5.23)
用户10xxx98
住三层的宅基地房没有问题,一起住商品房?除非公公嫲嫲无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