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嫖资不是抢劫!”福建厦门,一女子得知男友花5000元嫖娼,当即让男友将嫖娼

树说历史 2025-05-26 17:47:37

“抢回嫖资不是抢劫!”福建厦门,一女子得知男友花5000元嫖娼,当即让男友将嫖娼对象约了出来,直接当面暴打还公然侮辱,对方被迫转了2500元,事后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这是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前审结的一起经典案例,对于具体结果,至今人们仍议论纷纷。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男子李某在与女友苗某恋爱期间不甘寂寞,主动约杨某到酒店嫖娼,嫖资是5000元。   不久后事发,苗某越想越气,因为舍不得与李某分手,就想着找杨某把嫖资要回来,这样也能止损。   起初,李某有些拉不下脸,但他也舍不得与苗某分手,只好答应了下来,以嫖娼的名义将杨某再次约到了酒店,而苗某已经事先埋伏在了那里。   杨某进门之后,苗某和李某直接将杨某绑了起来,苗某搜了杨某的钱包只找到了200元现金,当即强迫其用手机转剩下的4800元。   杨某担心自身安全,只好同意,可她卡里只有2500,就把这笔钱先转了过去,苗某怕杨某耍无赖,还让她写了一张7500元的欠条。   按理说到了这里苗某就该放人,可苗某却仍不解气,直接当着男友李某的面扒光了杨某的衣服,直接当面辱骂,甚至还动手割了杨某的头发,直接用手机拍下了裸照威胁杨某不要说出去。   等彻底发泄之后,苗某才和李某一起将杨某送回了出租屋。   苗某十分满意,回到家后已是凌晨时分,她和李某倒头就睡了,他们没想到的是,很快警方就上了门。   原来这杨某不堪受辱,回家后就报了警,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和侮辱罪对苗某和李某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苗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于这个结果苗某实在无法接受,她直接提起了上诉,认为自己是去索要嫖资的,而不是以抢劫为目的,要求法官改判。   二审果然有了不同的答案,认为苗某和李某索要金额仅限于嫖资,主观上和抢劫他人财物存在明显不同,所犯的当属于非法拘禁罪和侮辱罪。   于是,二审直接按这两个罪依法判处苗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也就是说相比于一审,苗某少判了1年9个月时间。   这起案件也一直引发网友议论,大家关注的重点就在于这到底构不构成抢劫,就现有的司法体系来看,确实有模糊的部分,还有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和完善。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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