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了“互殴”定性的处理问题,央视指出“互殴”已经成为“垃圾桶”一样的存在。
央视这一报道,真是把大家憋在心里的疑惑给捅破了。虽说“互殴”在行政事务上省了些成本,也减轻了基层治安办案压力,可它绝不是万能的“万金油” 。
一旦在刑事案件里滥用“互殴”,后果不堪设想。它打击的是国人骨子里的血性与公德。现在好多人被打了,满脑子都是能拿到多少赔偿,哪还顾得上为他人伸张正义。就算碰到抢劫,大家也只想着别让劫匪跑了,而不是帮受害者讨公道。遇到不平事,第一反应都是等警察,连见义勇为都成了让人害怕的事。
咱们当然希望被打的人能拿到赔偿,可更不能丢了社会的正气。怎样平衡两者,让大家敢对不公说“不”?这值得好好琢磨!!
你有啥想法,评论区聊聊!
左佐
挨打了,还手就是错,互殴的定义。
565685996
还有信吗?
565685996
还有人相信吗?
用户10xxx96
呵呵
流氓的低音鼓
性别正确。脑子正常的都不会相信
用户10xxx40
应该是被打者反打先出手者的时候,任何责任都是先出手者负全部责任才对[得瑟]
老农民
扶都扶不起,更不要说互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