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硕士在女厕偷拍被拘留5日# 偷拍不是“小事”或“恶作剧”,而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涉事学生手机内存在六七段不同偷拍视频(包括删除内容),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但未达到“情节较重”标准,因此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裁量基准。
学校可根据《高等教育法》及校规对涉事学生追加处分,例如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此前类似事件中,湖北工业大学一名新生因偷拍裙底被勒令退学,入学仅一天。
等待北大开会结果。#律师说法##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