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谁死谁有理!北京,一67岁老太在进站乘坐火车时,因不慎绊到了旁边女乘客的行李箱,最终导致其摔倒不久后身亡。而老太的儿子随即将女乘客告上法院索赔620000元,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来源:四川观察等) “你箱子不放在那儿,我母亲会被绊倒吗?她那么大的年纪了,哪受得了那样一记重摔。你就是杀人凶手,必须要对我母亲死亡结果负责!”王老太的儿子李强在法庭上愤愤地说道。 事发当天,67岁的王老太在儿子李强的陪同下要外出旅行。 当两人来到进站口时,工作人员匆匆走告知他们需要前往另一个入口进站。 李强无奈地叹了口气,叮嘱母亲小心后,便率先在前面开路。 王老太应了一声,缓缓转身,准备跟上儿子的步伐。 就在这时,她没注意到旁边刘女士放在地上的行李箱,脚步绊了上去,整个人瞬间失去重心,重重地摔倒在地。 “哎哟!”王老太痛苦地呻吟着。 刘女士见状也慌了神,急忙蹲下身,想要扶起王老太,嘴里不停地道歉:“阿姨,实在对不起,我这箱子放这儿,没注意到您。” 李强听到声响,看到母亲摔倒,心急如焚,一边小心翼翼地扶起母亲,一边质问刘女士:“你怎么回事?怎么把箱子乱放!” 而后,王老太在休息了片刻后,便独自上了火车启程。 然而,谁也没想到,在火车行驶途中,王老太就感觉身体越来越不舒服。 终于熬到了站,王老太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医生经过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挽回王老太的生命。 噩耗传来,李强悲痛欲绝。 他认定是因刘女士乱放行李箱,才最终导致母亲摔倒,进而离世,于是,李强遂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62万元,这才有开头的一幕。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李强坚称是刘女士的责任,而刘女士则表示她没有过错,不应对王老太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网友也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王老太走路不看路,逆行不注意脚下,被行李箱绊倒完全归咎她本人,刘女士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当然,也有人持相反的意见,表示火车站作为公共场所,来往行人密集,刘女士乱放行李箱挡路才导致悲剧发生,故而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经查证,刘女士在事发当时系正常进入检票口,全程系合乎秩序及规定。 王老太被绊倒全过程不过4秒,一般人难以预见进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本案具体情况来看来看,刘女士正常进入检票口检票,其放置行李箱的行为也当属于正常进站流程中的行为,并非是故意或过失地将箱子放置在危险位置。 此外,王老太绊倒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王老太会逆行摔倒,也无法在瞬间做出反应,这也无异于强人所难。 因此,刘女士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对于王老太本人而言,其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行走过程中更要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发生事故。 同时,李强作为王老太的儿子,在陪同母亲进站时,应给予母亲更多的看护与照顾,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虽然王老太是因为绊到刘女士的行李箱摔倒,但刘女士放置行李箱系正常行走,与王老太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王老太真正出事的原因系其本人未注意观察规避风险,而李强未尽到看护并照顾母亲的义务所致。 那么最终,法院当然判决刘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遂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 李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并非谁死谁有理!北京,一67岁老太在进站乘坐火车时,因不慎绊到了旁边女乘客的行李
沛山评生
2025-05-27 2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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