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跟原房主签了合同,付清全部房款后入住房屋,原房主把房产证交给了他保管,两人并未去办理过户登记。可没想到,原房东通过挂失,补办了房产证,并把房屋抵押贷款18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原房东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原房东还款,并确认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可男子却认为:银行没有上门调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这套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5月26日,澎湃新闻客户端报道了一起,男子买房,因没有及时完成过户,房子被卖家抵押给银行,三方产生纠纷的案例,值得让人警醒。
2018年7月,王先生四处看房,终于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这套房子无论是位置、户型还是周边环境,都让他十分满意,并且房子的价格也很不错。
卖家李某看到王先生对房子很感兴趣,就趁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他说自己急需资金周转,希望王先生能够全款买房。
另外,李某告诉王先生,房子的房产证暂时还没有办下来,等房产证办下来后,自己可以将产证原件交给王先生保管。
王先生考虑了一下,觉得这套房子确实不错,就同意了李某的要求,两人于当月签订了买卖协议。
同年12月,王先生终于把全部房款都给付清了,拿到房屋钥匙后,王先生就迫不及待的装修房屋,入住了新家。
李某也按照约定,顺利办好房产证后,把房产证原件交给了王先生保管。
王先生拿到房产证后,心里悬着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他想着,双方既然已经签了买卖协议,自己手上还有房产证原件,房子也是自己一家在住着,这下总不会再出什么变故了吧。
于是,他和李某并没有着急去办理过户手续。
可没想到,正是因为王先生的这个决定,让李某有了可乘之机。
李某瞒着王先生,把房产证挂失后,又重新补办了不动产权证。
拿到新的房产证后,李某用它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一下子贷出了180余万元。
但是,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李某并没有及时清偿贷款。
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偿还剩余的贷款,并确认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银行觉得既然李某没有按时还清贷款,那么,就将房屋收走,拍卖抵债。
王先生一开始还蒙在鼓里,直到这时,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下的房子,竟然被原房主李某偷偷抵押给了银行,并且银行即将把这套房子拿去抵债。
他怎么都想不通,自己才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李某是无权处分自己的房子的,难道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不需要上门实际查看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的吗?
王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讼诉,他觉得银行在给李某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也太不负责任了。
银行根本就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不是善意取得这套房屋的抵押权的。
因此这套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银行不能将其拿走抵债。
李某将房屋卖给王先生后,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抵押权吗?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登记产权人会被推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实际产权人可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买卖合同、付款记录等)推翻。
2018年7月,王先生跟李某签订了买卖协议,同年12月,王先生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李某只是这套房屋形式上的产权人,王先生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是无权处分王先生的房子的。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就可能无法善意取得抵押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在给李某办理抵押贷款时,除了对房产证等资料信息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通过实地查勘等方式,对抵押房屋进行实质审查义务。
可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并未对房屋上门调查,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因此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王先生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他有权要求追回被李某抵押的房屋。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驳回了银行请求确认享有抵押权的诉求。
王先生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免被他人利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万万没想到啊
直接抓原房主不就行了吗?扯那么多有的没的。
用户38xxx90 回复 05-28 22:55
抓房主房子也棘手。买房就怕有抵押,个人耗不过银行,银行遇到一房多卖他会拖,因为账趴着永远不算亏损。
重度嗜茶 回复 05-28 17:46
钱都扔到股市里亏光了,老赖一个,随便你告。而且,本身这件事,银行也是告的原房主。
sYH6102
这个银行确实有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因为产权以登记为证,李某可以作为金融诈骗判刑,房子会筱拍买
慎独 回复 05-29 14:31
他是先卖的房子,又抵押的,银行应该是无权拍卖
用户15xxx95
房管局也有责任!挂失重新办理,难道不,上门调查一下
万万没想到啊 回复 05-28 12:49
你想多了,房管局才不会闲得蛋疼管那么多,只要没过户,就认原房主。
小井盖大问题 回复 05-29 08:04
房管局的操作是可以防止这种事发生的,问题是现在房管局撤消现在是土地抢过去叫不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不收业主大本的,只要你想,抵押与大本无关,可以挂失大本再继续领新证再骗
用户14xxx34
这个案件属实的存在,必须为法官点赞!,但是后面必须判处原房东死刑以教育后人。原房东诈骗金额=房价总款十180万元,总计500万元。
用户17xxx70 回复 05-29 13:39
直接诛三族
客观评论
原房东构成诈骗,且数额巨大!15年有期徒刑!
钓不到鱼的渔翁
李某涉嫌诈骗,应该判刑吧!
颈椎腰椎不复发
这属于诈骗
非凡之眼
法律一定要公平公正
驻倭华军
给钱都不过户?人才
风高云淡
买房几年都不过户?想啥呢?
冬日暖阳
难道没可能是买卖双方做的局?
用户10xxx51
原房主是赤裸裸的诈骗犯,应该立即被捕法办!!!
德行饮茶
抓原房主,按诈骗罪 处理
日落而归
李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吗?
蓝天白云
二审银行不会输,从来没规定银行放贷前要去现场实地查看的,都是以产调结果为准
东方
逃避债务吧,人不可蠢到这种地步。有产权证不能过户?还可以抵押?
用户10xxx14
原房主涉嫌诈骗!
用户15xxx83
擦亮双眼,骗子套路层出不穷
forcewoo99
漠视法律的后果
用户10xxx05
怎么可能,不要误导大家,不过户又没公证,法院不可能这么判的
东风吹战鼓擂
诈骗犯,蹲十年。
文武先森
假的,妥妥的诈骗,抓了判刑
用户10xxx28
煞笔一个
用户10xxx90
原房主无诚信欺诈
未名
这案件明明就是房东和买方合谋骗了银行.
彬彬哥
买房的钱都给了 不过户 想啥了
小井盖大问题
中国土地从建设口把房监所抢到了改名不动产,原来是你办抵押登记必须把大本交给房监所换抵押登记抵押人不消除抵押手上是没有大本的。现如今不动产的抵押给了欺诈者想象的空间,大本与抵押无关,只要你会忽悠,就算你在不动产抵押中你仍然可以挂失再领新证,骗完一个还可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