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律师逻辑清晰,采访中话不多,却说出了九成律师不敢说的问题! 1,如果凶手是间歇性精神病,案发那刻如果没病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事发后再做鉴定,不能证明凶手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 3,就算凶手真的有精神病,杀人了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杀人事后再做鉴定,无论怎么看都显得荒唐,如果精神病及监护人都不能被判刑,被害家属显然难以接受, 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情感、逻辑角度出发,严重伤害他人后,一张精神病鉴定不应成为“免死金牌”, 反之谁也无法保证,精神病有了第一次,日后这类痛心悲剧会不会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终于有律师肯说句大实话了!现在法律上对老人,少儿,病人等群体的保护是有些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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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会更好
是呀!鬼知道他是不是因为杀了人后是因为害怕才成神经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