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还手就是互殴吗?我用真实案件告诉你:法律绝不让好人受委屈!山东淄博饭店内,

马俊哲律师 2025-05-28 17:31:51

被打了还手就是互殴吗?我用真实案件告诉你:法律绝不让好人受委屈!山东淄博饭店内,醉汉刘某因用桌角开酒瓶被老板娘张女士劝阻,随即摔瓶辱骂、三次挥拳殴打。瘦弱的张女士被迫用啤酒瓶反击,却被认定为“互殴”,双方均被行政拘留,更荒唐的还在后头!张女士连打多年官司,竟然都维持原判!理由是什么? "反击超出必要限度吗"?"抓酒瓶就有伤害故意吗"?这分明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直到发现关键破绽——那个所谓"酒瓶造成的伤口",经法医鉴定竟与暖气片撞击痕迹完全吻合!这场法律战打了整整4年!从2021年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到2024年省高院再审翻案,张女士用1400多天证明: 被打还手不是错! 她的反击属正当防卫

争议焦点一:为什么还手不等同于互殴?昆山龙哥被反杀案激活刑法正当防卫,但治安案件的正当防卫却长期‘沉睡’,其实公安部2007年早就明确:为免受治安侵害的反击行为,不违法!醉汉三次挥拳,张女士瞬间反击,这是本能的自我保护!难道要等她被打晕才算‘正当’?又有网友认为: ‘用酒瓶还击太过激’,但法律要求代入防卫者视角!一个瘦弱女性面对醉汉,难道要等她找把尺子量力度吗?

争议焦点二就是改判关键,司法如何打破‘互殴’魔咒的?第一、证据破局:伤口形态推翻结论!刘某额头1厘米横疤,法医鉴定与暖气片撞击更吻合!证明张女士的酒瓶根本没打中他!第二、理念升级:不能当‘事后诸葛亮’!我们可以直言:‘如果你是张女士,你能怎么办?等警察来之前任由醉汉殴打?我们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针对于正当防卫的案件,我们可以代入“普通人视角”:不能苛求受害者在紧急状态下精准控制反击力度。

现在划重点!正当防卫认定的金标准,第一,看谁先动手!刘某先动手,属现实不法侵害,第二,看防卫时机,刘某殴打持续中,具有紧迫性,第三,看手段对等,张女士的反击仅针对侵害人刘某,随手取酒瓶反击,未超必要限度,当然我们也要看伤情关联,张女士也未造成重大损害。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当昆山反杀案激活刑事防卫,淄博老板娘案点亮了治安防卫的曙光!我们看到了法律为防卫者撑腰,遏制“谁受伤谁有理”的扭曲逻辑,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穿透治安领域,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张女士的正义,更是法治的温度。如果你遭遇不公,请记住:法律会为你的勇敢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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