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家开了10年的烧烤店凌晨3点快打烊时,来了3名穿戴整齐的青年。老板热情招待,他们吃得挺快,不到一小时就吃完。结果趁老板不注意,3人撒腿就跑逃单了。老板发现后喊了两声,人早没影了。老板觉得他们还小,不想报警影响前途,希望他们改过自新。这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大家对老板该不该报警看法不一。
据5月27日国+社区新闻报道,杭州有条热闹的夜市街,街上有家开了10年的烧烤店,老板姓陈,为人厚道,店里生意一直不错。
那天凌晨3点,店里食客都快走光了,陈老板正准备打烊,突然来了3名青年。他们穿戴整齐,一看就不是吃不起饭的主。
陈老板热情地招呼他们坐下,递上菜单。3人点了满满一桌烧烤,又要了几瓶饮料,吃得那叫一个香。
陈老板坐在一旁,看着这3个朝气蓬勃的青年,心里还感慨年轻真好。可没想到,这3人吃完后,趁陈老板一扭头,突然撒腿就跑。陈老板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等回过神来,3人早跑没影了。
“哎,没结账呢!怎么跑了?”陈老板对着远处喊了两声,拖着疲惫的双脚走到桌子旁,一脸茫然。他心想谁赚点钱容易,这200多元虽然不多,但也是辛苦钱。
陈老板的女儿在旁边看得真真切切,气得直跺脚:爸,必须报警,不能让他们就这么跑了!
可陈老板却摇了摇头,叹了口气说:算了,他们都还小,要是真报警了,这事闹大了,对他们未来影响不好。希望他们能改过自新吧。
这事儿很快就在网上传开了,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老板真是好人,饶人之处且饶人,给自己积福呢!有网友夸赞道。
“可不能这么轻易放过他们,得让他们知道错,不然以后还会犯!”也有网友觉得应该报警。
“店家这么宽容,他们以后不得变本加厉?”还有网友担心地说。
陈老板,虽然心里也憋屈,但还是选择了宽容。他想着,这3个青年可能是一时糊涂,或者真的遇到了什么困难。他希望自己的宽容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面对网友们的热议,陈老板却显得很平静。他说:我就是个做小生意的,不想因为这点事影响了别人的未来。希望他们能明白我的苦心,以后别再干这种事了。
从法律层面而言,3名青年在烧烤店消费后逃单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吃霸王餐”情形,该行为构成民事违约与行政违法的竟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青年们与烧烤店老板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老板提供了烧烤及饮料等商品和服务,青年们有义务支付相应价款。
他们逃单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老板有权要求他们支付餐费,并可主张因追讨费用产生的合理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这种逃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逃单行为与盗窃、诈骗等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交易规则。
青年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享受完服务后拒绝支付费用,符合该条款中“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如果逃单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二、老板出于对青年们未来的考虑,选择不报警,这是老板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然而,从法律层面讲,老板的不报警行为并不影响青年们行为的违法性认定。
即便老板不追究,青年们的逃单行为依然存在,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有其他受害人报案,青年们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板的宽容是一种道德层面的选择,但不能成为青年们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此类逃单事件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如果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助长不良风气,让更多人效仿。
因此,从法律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建议商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保留证据,如监控视频、消费记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报警。
结合上述法律分析,虽然原文未提及具体判决结果,但若老板选择报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3名青年很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若逃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而老板出于善意选择不报警,虽体现了宽容,但也应明确,这并不影响法律对青年行为的评判。
在面对类似的事情时,我们到底应该选择宽容还是报警呢?
每个人的看法可能都不一样,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同时也要让那些犯错的人知道,错误是不能被轻易原谅的。
至于那3个青年,他们是否会因为陈老板的宽容而改过自新呢?
我们不得而知。但希望他们能明白,人生路上,每一步都要走得踏实,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毁了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