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男子骑着二手无牌摩托车,撞上闯红灯的骑车女子,女子当场死亡,事后,女子家属将男子、卖车人告上法庭,没想到,卖车人被判连带赔偿责任,而男子也赔了不少,网友不解:怪卖车的啥事呢?
据扬子晚报5月28日报道了一件二手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卖车人也要承担责任的案例,很有探讨意义。
2024年,王女士骑着电动三轮车一路疾驰,红灯突然亮起,她就跟没看到似的,骑车继续狂奔。
与此同时,老陈骑着刚买不久的二手、无牌摩托车正巧经过,他也没注意到前面闯红灯飞奔过来的王女士,没等他反应过来直接撞上正在骑车的王女士。
两车相撞,场面惨烈,王女士当场身亡……
老陈惊魂未定,他哪里能想到,一个疏忽,就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
交警认定,王女士骑电动三轮车闯红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得负主要责任。
但老陈也难辞其咎,他不仅无证驾驶,骑的还是一辆未经登记、没买保险、并且早该报废的“黑 车”。
另外,老陈骑车时,没有注意看路,所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属于次要责任。
然而,没等老陈缓过神来,王女士的家属把老陈还有卖车的季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来,2024年,上半年,季某要将一辆购买多年的摩托车出 手,他自认为车的性能良好,在农村骑着是没有问题的。
好巧不巧,老陈看了季某这辆摩托车后,觉得车看起来不错,二话没说就买了下来。
但是,老陈买车时没有和季某签合同,更没有办过户手续,就是这个疏忽可给他惹来了大麻烦。
一般来说,买车的时候,应该签订买卖合同,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车辆价格、交付时间、过户时间等证据。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难以维权。
如果不过户,原车主和新车主之间可能会因为车辆所有权归属不清而产生纠纷,特别是发生在交通事故时。
就像老陈和季某没有办过户手续,所以,二人都卷入法律责任的问题中来了。
老陈和季某被王女士家属起诉后,二人都觉得委屈,各有各的理由。
老陈说,摩托车是在季某手里买的,但季某是一直没有给“任何手续”。
季某却一口咬定说,我不应该担责,摩托车虽然没有上牌,但性能良好,一直只在农村开啊。
既然老陈、季某都有自己的理由,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一查,发现这辆摩托车是季某多年前买的,在2024年上半年卖给了老陈。
而且,二人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办过户手续,更离谱的是,这车早就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也就是说按规定这辆摩托车已经不可以上路了。
因此,法院认为,季某将“报废”的摩托车卖给了老陈,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网友不解,这怪卖车的啥事呢?谁使用,谁收益,谁担责不是这样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季某转让的摩托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上路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报废车辆不得上路,更不得转让。季某将报废车辆转让给老陈,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季某作为原车主,明知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还是把车卖给老陈,导致老陈骑着报废摩托车上路,还发生了事故。
所以,季某需要对老陈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老陈赔偿王女士34万余元,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呢?就是说王者家属可以要求老陈或者季某中的任何一人赔偿全部34万余元,也可以要求两人共同赔偿。
如果,老陈无力赔偿,季某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之亦然。赔偿后,两人可以根据责任比例内部追偿。
那么,老陈为何要赔偿王女士34万余元呢?
首先,老陈无证驾驶未登记、没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上路,疏于观察路面情况等,属于严重违 法行为。
其次,老陈没有交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所有损失都要由老陈承担。
最后,不管开什么车,都要取得驾驶证,包括交交强险、合法登记等,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要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可能倾家荡产。
有网友认为,有人肆无忌惮的闯红灯,想要保护好非机动车驾驶员,为什么判决闯红灯全责?甭管对方是什么车辆,什么速度,这样才能震慑闯红灯的一方。
也有网友问,不是原车主骑的车,让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感觉原车主有点冤,你觉得冤吗?
信源:扬子晚报-2025-5-28(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