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我连夜从家里跑出来,我现在还有每天晚上花一两百住宾馆。”
……
以上,是成都精神病sha人案中,凶手父母道歉信中的部分内容。
让我瞬间想起了琼瑶剧《一帘幽梦》中的一句台词:
“你只是失去了一条腿,而她失去的可是爱情!”
我以为只有电视上才这么演,原来现实中真有这么天雷阵阵的发言啊!
别人命都没了,何谈自由?
你有精神病就有理,人家没病就活该被害吗?
众所周知,精神病都是间歇性的,平时和正常人一样,那怎么界定她行凶的时候就一定是发病状态呢?
现实中,我也见过一些精神病,人家活几十年,也没见sha人啊!
为什么有些精神病就得行凶呢?
既然你的精神病和别人不一样,一定要行凶,那就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不该住精神病院吗?怎么就随便出来了呢!
而且,自从有了精神病不用负法律责任后,有多少人一行凶,秒变精神病,真讽刺!
正常人没错,正常人不活该,不该被不正常人霍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