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男子马某,因工作在外地顾不上家,本想请保姆照顾孩子,妻子提议让丈母娘来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29 12:08:21

湖南邵阳,男子马某,因工作在外地顾不上家,本想请保姆照顾孩子,妻子提议让丈母娘来带娃更划算。马某听后觉得可行,便和丈母娘签了协议,每月给5000块。可后来马某经济紧张,和丈母娘口头商量降薪到4000,余款承诺以后补。没想到,两年后马某连4000都不给了。丈母娘等了半年没见钱,一怒之下把马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马某得给丈母娘6.95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报道,男子马某,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家里孩子根本顾不上。孩子还小,需要人精心照料,马某和妻子就琢磨着请个保姆来帮忙。 有一天,妻子跟马某说:要不让我妈来带娃吧,请保姆一个月得花不少钱,我妈来带既放心又划算。 马某一听,觉得这主意不错,既能解决孩子没人带的问题,又能省一笔开支,于是就和丈母娘商量这件事。 丈母娘一开始还有些犹豫,但考虑到女儿女婿的难处,最后还是答应了。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马某和丈母娘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马某每月给丈母娘5000块钱作为带娃的报酬。 刚开始,一切都挺顺利的。马某每个月按时把钱打给丈母娘,丈母娘也把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 可没过多久,马某所在的公司效益不好,他的收入锐减,经济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 马某心里犯起了嘀咕,这每月5000块的报酬对他来说成了不小的负担。 于是,他找到丈母娘,满脸愧疚地说:妈,我现在经济上有点困难,能不能把报酬降降,降到每月4000块,剩下的以后我经济宽裕了再补给您。 丈母娘是个通情达理的人,她看着马某一脸为难的样子,心疼地说:行吧,我也知道你不容易,就按你说的办。 马某听了,心里松了一口气,对丈母娘更是感激不已。 然而,让丈母娘没想到的是,马某的经济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糟。 两年后,马某连每月4000块的报酬都拿不出来了。 丈母娘一开始还体谅马某,想着他可能是暂时遇到了难处,就耐心地等着。 可这一等就是半年,马某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丈母娘心里着急了,她觉得自己的付出不能就这样白白打了水漂。 终于,丈母娘一怒之下,把马某告上了法庭。 马某与丈母娘签订了带娃报酬协议,这一协议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范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马某和丈母娘作为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马某起初按照每月5000元支付报酬,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 但后来他未经法定程序,仅通过口头方式与丈母娘商量降薪,这一行为本身存在法律瑕疵。 虽然丈母娘当时通情达理同意了降薪,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的变更就完全合法有效。 因为合同的变更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进行确认,以确保变更的内容明确、清晰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马某口头降薪的行为,在后续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变更协议情况下,原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马某有义务按照原协议支付报酬。 马某在两年后连每月4000元都不支付了,这一行为明显构成了违约。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马某没有按照协议支付报酬,损害了丈母娘的合法权益。 丈母娘基于协议付出了带娃的劳动,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马某不支付报酬的行为使得丈母娘的期待利益无法实现,马某应当承担继续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在家庭关系中,虽然存在一定的亲情因素,但在涉及经济报酬等合同关系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 丈母娘没有义务免费为马某带娃,她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马某不能因为与丈母娘的亲属关系,就随意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审理,仔细调查了马某的经济状况。虽然发现马某目前经济困难,但还没到养不起孩子的地步,丈母娘也没有义务免费带娃。 而且当初双方签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马某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马某得给丈母娘6.95万。 有人说马某太不应该了,签了协议就应该遵守,不能因为自己经济困难就不给钱。 也有人觉得马某确实可怜,现在经济这么不景气,他也不是故意不给的。 但不管怎么说,事情已经尘埃落定,马某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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