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回判得漂亮!一作死男子酒后不听劝阻偷骑老板电动车不幸身亡,奇葩家属状告老板及同事索要高额赔偿,高明法官一顿操作令人叫好! 事情发生在延庆一家洗车店内,投资人张某(化名)和员工李某(化名)、焦某(化名)聚在一起吃夜宵,三人都喝了点酒。 席间李某看上了张某新买的电动自行车,想试骑一把,张某知道酒后骑车危险,阻止了对方。 谁知后面有人借了这辆车出去买东西,回来后只是停在店外,却没上锁,而张某因为在打扫时手受伤要上楼处理,焦某跟着帮忙,就在这空当,李某悄悄骑上电动车出了门。 酒驾的结果可想而知,车子失控撞上路边马路牙子后又撞到树上,李某当场身亡。 悲剧发生后,李某的家人将张某和焦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张某作为聚餐组织者,没管好醉酒的李某,还把车“借”给他;焦某也没劝阻到位,二人都得赔钱。 张某称他明确拒绝李某骑车,受伤后上楼处理伤口,压根不知道李某偷骑。 焦某也说劝过李某别出去买烟,还说楼上有烟,但李某借口上厕所溜了出去。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焦某没有恶意劝酒或强迫喝酒的行为,张某劝阻了李某骑车,焦某也提醒过他别外出。 电动车停在店外是意外,但李某作为成年人,醉酒后擅自骑车,风险是他自己选择的。 法院认定,二人无需为李某的死亡负责,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法律保护生命,但也尊重个人的选择,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指望别人替你把关所有风险。 法律明确了个体的责任边界,提醒人们不能将自身安全完全寄托于他人,信任是社会交往的纽带,但过度依赖他人看管,可能会削弱自我约束,导致悲剧。 反而是聚餐中张某和焦某的提醒和劝阻,体现了对李某的关心,社会需要鼓励这种善意,但更需要每个人在享受自由时,主动管理自己的风险。 (信息来源:天视第六频道)
北京,洗车店的老板,凌晨和两个员工在店里吃饭喝酒,一员工要骑他新买的电动车,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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