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小伙花了5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E300,结果开回去不久发现缺机油,无奈

重瓦下庆 2025-05-29 14:03:59

河南新乡,一小伙花了5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E300,结果开回去不久发现缺机油,无奈小伙将车子送回4S店后被告知可能出厂时少加了一升,然而没过多久,小伙又发现了缺机油的提示,送回4S店后,车子发动机竟然被直接拆了。

薛先生之前花了5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E300豪华轿车,可是车子开回去行驶了七八千公里后,薛先生发现车子提示缺少机油,于是便将车子送到了4S店检查。

经过一番检查,4S店告诉薛先生可能是出厂的时候少加了一升,怀着对4S店信任,薛先生也没多说什么,最后让4S店补上了机油。

可是,接下来薛先生的车子又行驶到了七八千公里后,车子再次出现了缺少机油的提示,这一次,薛先生感觉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当即决定再次将车子送去4S店检查。

4S店表示只能拆卸才能检查出问题,无奈,薛先生只能同意,经过拆解后确认是发动机问题,不过,4S店表示,车子尚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为薛先生维修或者更换。

然而,薛先生对此却难以接受,薛先生认为车子拆卸发动机就算是大修,应当补偿车辆贬值的费用。

其实,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在本案中,薛先生购买的奔驰E300多次出现缺机油问题,经检查是发动机故障,显然不符合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4S店依法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责任,同时还应对薛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里的损失赔偿,是否应包括车辆贬值费用?

其实,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由于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不予支持;但也有法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新车在短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严重故障,会酌情考虑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就本案来看,4S店与薛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4S店作为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车辆反复出现质量问题,4S店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修理、更换、退货外,还应当赔偿因违约给薛先生造成的损失。车辆贬值损失作为薛先生因车辆质量问题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从公平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4S店理应给予合理补偿。

当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因此,如果4S店以车辆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为由,拒绝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当然,薛先生作为消费者,可以与4S店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等合理费用。

最后,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价值较高的商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条款,遇到质量问题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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