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送餐后的一分钟发生了交通事故。人社局认为他已处于下班状态,不能认定为职业伤害;而法院认为事发时间是下午两点多,不符合正常下班的逻辑,所以判定男子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理当给予赔偿。
据潮汐视频5月27日报道,那是一个普通的下午,两点刚过,阳光炽热。彭某骑着电瓶车,风风火火地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赶紧把餐送到顾客手中。
他深知,每一份订单的背后,都有顾客期待的目光,准时送达是他的职责所在。终于,他赶到了送餐的目的地,小心翼翼地把餐品交到顾客手中,简单确认后,又马不停蹄地朝着下一个地点奔去。
然而,命运却在此时跟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仅仅在送完餐后的一分钟,彭某在一个路口与一名骑摩托车的人撞在了一起。巨大的冲击力让他整个人摔倒在地,膝盖、手掌擦破了皮,钻心地疼。
彭某脑袋一片空白,看着身旁倒地的摩托车和散落一地的物品,心中满是惊慌与无助。很快,交警赶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结果判定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彭某强忍着身体的疼痛和内心的沮丧,赶紧向平台反映了情况。平台也按照程序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为彭某办理职业伤害手续。彭某满心期待着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毕竟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人社局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彭某已经完成订单,此时属于下班状态,不符合认定职业伤害的条件,因此驳回了申请。
这一决定如同一盆冷水,浇灭了彭某心中的希望。他满心委屈,作为外卖员,工作时间怎么能仅仅以送完一单就判定为下班呢?明明才下午两点多,正常的下班时间还早得很呢,为什么自己在工作中受的伤就不能得到认可?
彭某和平台方都不服这一判定,他们觉得这种认定对辛苦奔波的外卖骑手太不公平。
在他们看来,外卖工作具有特殊性,订单一个接着一个,送完一单紧接着就要奔赴下一单,不能简单粗暴地以订单结束就认定为下班。
于是,他们毅然将人社局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双方各执一词,冲突激烈。人社局坚持认为订单结束骑手就处于下班状态,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此次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
而彭某一方则据理力争,强调外卖工作的连续性和特殊性,下午两点多这个时间点,远远不符合正常的下班逻辑。双方的观点激烈碰撞,每一个论据都像是一把利刃,试图在这场辩论中占据上风。
最终,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慎重的考量,认定人社局没有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彭某处于下班时间,并且下午两点钟这个时间确实不符合正常的下班时间。法院判定彭某胜诉,要求人社局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点赞,觉得法院判得正确,认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维护。
彭某得知判决结果后,心中百感交集,既有历经波折后终于得到公正对待的欣慰,也有对自身职业保障未来能更完善的期待。
1、人社局认定外卖员为下班状态,不认定职业伤害,合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人社局认为送单结束即下班,所以不认定职业伤害。然而,这种认定存在争议。从外卖行业特性来看,订单的连贯性很强,送完一单紧接着可能就要接下一单,简单以订单完成来判定下班状态,过于机械。
按照常理,外卖员在下午两点这个时间,通常不会处于正常下班状态,后续很可能还有接单任务,所以人社局的认定略显不合理。
2、法院判定男子是上班期间事故应获赔偿,依据充分吗?
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认为下午两点不符合正常下班逻辑。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外卖员的工作时间界定标准,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认定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等要素的精神。
外卖员在送完餐后一分钟就发生事故,从时间的紧密衔接性和行业普遍工作模式判断,此时认定为工作期间是合理的。
而且人社局无法提供更充分证据证明外卖员处于下班时间,所以法院判定其应获赔偿,依据是较为充分的,符合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和对工作场景合理判断的要求。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