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女儿失去生命我女儿失去自由##热点解读#可能是精神病的问题,但一定是家教的原因。
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因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法定原因,法院延期审理。
被害人家属说,案发后,对方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没说一个对不起;还是在今年5月份,收到了落款为2月份的,由法官转交给律师一封道歉信。在道歉信里,被告人父母说,你女儿失去了生命,我女儿失去了自由。
真是混账逻辑。你女儿失去自由,是被害人造成的吗?
被害人家属说,案发后,他们连夜搬出了小区。政府介入,找到了他们,让他们给被害人家属打个电话,但他们没有正面回答,竟然脱口而出,“因为这件事我连夜从家里跑出来,我现在还有每天晚上花一两百住宾馆”。
说三点:
第一,精神病不是犯罪的护身符。如果能证明杀人预谋,作案时并非精神病发作之时,那仍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需要查清事实,怎么说服被害人家属,说服社会,当时作案确实是精神病发作之时。
第二,可能是精神病问题,但一定是家庭问题。从他们家属的冷漠,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
事实上,但凡有一点同理心,有一点责任意识,都不会不去看护,尤其是都屡屡发生问题了,仍旧在任由骚扰伤害。
第三,这一事件的悲剧在于,明明已经意识到了危险,明明都已经保安到场了,明明都已经之前有人报警了,被害人还是在家中,在家门口被害身亡。
那么,相关管理方、管理部门,该怎么尽到责任,避免悲剧?城市里还有多少这样的凶犯,明明知道,却任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