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说真教育#据报道,湖南某学校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

王旭明 2025-05-29 18:41:38

#明说真教育#据报道,湖南某学校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定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

大赞湖南高院的审判!所以大赞,缘于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司法判定“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强调的是,通过物质奖励互相举报的做法与揭发检举坏人坏事,既有对象的不同,又有定性的不同,有本质的区别。还应指出的是,学校教育工作不能草率且粗疏地以互相监督为手段,这既不符合教育规律,又涉嫌违法。

应该说,湖南高法“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一判断对教育系统有重要启示。我以为,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各自教育教学实际研判,做出决策。诸如对鼓励学生举报现象应该制止,而且对因为鼓励举报而产生恶果的,要追究学校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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