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子与丈夫相识不久便闪婚了,丈夫还支付了18万元的彩礼。然而结婚才第4天,二人就因生活琐事不断争吵,最终决定离婚。丈夫提出要求女子返还全部彩礼,但女子不同意,认为二人毕竟结婚且共同生活过了,哪能全部返还。谁知丈夫竟将女子告上了法院,更没想到法院会这样判! 据齐鲁晚报5月28日报道,女子韦某和丈夫李某于今年5月9日通过相亲认识,没想到双方一眼就相中了对方。没过多久,二人就直接去民政部门把结婚证给领回了家。 可万万没想到,这结婚的劲儿来得快,去得更快。二人连对方的脾气都没摸透,所以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一直会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儿争吵。 此外,由于韦某突然闪婚,让其父母措手不及,她的父母不太希望韦某远嫁的。 因此,在经过一番协商后,二人在结婚后的第四天,决定离婚。 在决定离婚后,李某向韦某提出要求归还全部的18万元彩礼,但遭到了拒绝。 见韦某不肯退还彩礼,李某便将韦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把彩礼钱给全部要回来。 在法庭上,李某明确表示:“才四天的婚姻,凭啥要我搭上全部的血汗钱?” 可韦某辩称:“婚都结了,给付彩礼本就是赠与行为,给了彩礼哪有要回去的道理?” 那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如果两人只是订了婚,但还没领结婚证的,那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就像这起案件中,李某和韦某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二人只共同生活了4天,这种情况就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意思是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以及他的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给付人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具体到本次事件,李某要求韦某返还彩礼这没有问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返还多少彩礼需要进一步明确。 法院认为,韦某和李某虽然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以及稳定的生活状态,所以二人的情况不宜认定为共同生活。 不过,二人毕竟已经是合法夫妻,所以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还需要考虑双方对于离婚的过错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 经查,韦某和李某在这段婚姻上均存在过错,二人没有认真审视个人的情感,导致仓促结婚又离婚。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 后经法院的调解,韦某同意返还全部的18万元彩礼,并且约定在5月15日之前还清。 最后,有网友认为:“才结婚4天就想要全部彩礼,女方就是为了骗彩礼来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女方就算要退彩礼,也不该退还全部彩礼,这样弄下来,不等于让男方正大光明的白嫖吗?那以后男的都这样搞,岂不是既可以获得女人的身体,还能够避免被告强奸罪?这种先例不能开。” 对于本案的结果,您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2025 - 5 - 28
广西柳州,一女子与丈夫相识不久便闪婚了,丈夫还支付了18万元的彩礼。然而结婚才第
岁月静好坊
2025-05-29 22: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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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罕
好家伙,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妥妥的强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