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学生擅自拿走了同学的平板电脑,然后交给了老师,老师给他奖励了一瓶牛奶,结果被举报同学把他打成了轻伤二级。随后这件事就上了法庭,法院判罚打人者承担50%责任,被打者承担20%,学校承担30%。
按照正常被打者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为啥这位同学还要承担20%呢?因为这里有个关键信息,那就是“擅自”,也就是说他是趁着别人不注意拿走的平板,这种行为其实和偷盗一个性质。你可以举报,但是私自拿走就另当别论了。
至于学校承担30%,是因为鼓励了学生互相检举。关于学校互相检举的事情,本身初衷是好的,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并干预,尤其当部分违规行为隐蔽性强时,学生参与监督可补充管理盲区。 培养责任感。鼓励学生关注集体利益,对不良行为说“不”。
但是这种互相检举一旦成为一种风气,导致学生互相猜疑,形成“告密文化”,削弱同学间的互助与友谊,甚至引发恶意报复性举报。当然如果学校“告密者”越多,恰恰反应出这个学校的管理不足,比如规则模糊、教师监管缺位等等。